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景顺资源基金 |
基金代码: |
162607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证监基金字[2005]179号文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资产配置: |
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 |
收益分配: |
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
业绩比较基准: |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
基金单位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认购金额: |
人民币1000元 |
认购费用: |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 |
认购金额限制: |
本基金场内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为1000 份的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
销售对象: |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 |
募集期限: |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12月19日起至2006年1月19日止 |
申购赎回开始时间: |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不超过4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
基金发起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注册登记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招募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05年10月27日核准 |
发行文件: |
招募说明书 份额发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