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公告 > LOF放行 > 正文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23:26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5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5】17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自2005年12月19日至2006年1月19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基金简称:景顺资源,基金代码:162607,挂牌价格:1.00元人民币),同时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认购方式分为交易所(场内)认购和柜台(场外)认购两种方式。

  7、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

封闭式基金账户。

  8、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已购买过景顺长城景系列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0、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通过深交所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1、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12、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基金简称:景顺资源)

  2、基金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深交所挂牌价格

  深交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通过深交所上网发售,同时通过柜台方式(场外)发售,

  (1)深交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大鹏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均可代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认购。没有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i)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ii)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iii)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4家营业部及2家服务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iv)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64个城市1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v)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

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vi)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

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vii)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上海、南京、广州、佛山、北京、成都、哈尔滨、无锡、杭州、珠海、昆明、南宁、扬州、东莞、长沙、福州、合肥。

  (viii)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 31个城市4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

  (ix )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12月19日至2005年1月1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2)自2005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5年1月19日,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本基金合同即告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 [2] [3] [4]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26,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