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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9月1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14:42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受到媒体关注的银行系首家基金公告正式成立,果然募集份额相对于当前其他家基金募集平均水平而言是比较高的。好的开端固然重要,但是基金终归是要用业绩说话的,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的首批投资人心情一样, 希望这家基金能够给投资人带来丰厚回报。

  基金业务信息: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2号文件批准,于2005年7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8月2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4,345,198,632.73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1,430,242.68元人民币。其中,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于2005年8月26日认购本基金20,000,000.00元,基金份额19,999,000.00份,认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5年8月3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14471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4,345,198,632.7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30,242.6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4,346,628,875.4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投资人基金帐户,归投资人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8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开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公告支付收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9月1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8月2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9月1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5年8月2日起至2005年9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9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9月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9月5日。

  (注:9月5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9月2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9月5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05年9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

  3、中国农业银行、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联证券、湘财证券、华夏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天同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上海银行、东方证券山西证券的代销网点。

  海富通基金公司公告延续旗下基金之间优惠转换费率

  应广大投资人的要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将旗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优惠转换费率延续适用至2005年9月12日,详细费率标准如下:

  一、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在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该基金只接受转换转入业务)之间相互转换的转换费率为0%。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不参与本次免费转换优惠活动,其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仍适用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费率。

  二、本次费率调整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优惠费率实施的销售网点,可阅读刊登在2005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出旗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优惠转换费率的公告》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申购业务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次免费转换优惠活动结束后,上述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转换费率将恢复至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费率。

  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查询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58)垂询相关事宜。

  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基金通过上交所场内发售

  经本公司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自2005年9月2日起至9月9日止,本公司旗下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世纪分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进行募集发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的营业部,在上证所交易日期的9:30至15:30以场内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本基金场内暂只开通前端收费基金认购(场外前、后端认购两种方式均开通),认购代码为“521087”, 场内认购简称为“世纪分认”。

  三、本基金场内认购价格为每份1.00元人民币。

  四、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与场外前端认购费率一致。

  五、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元人民币且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

  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七、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自2005年7月2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在场外进行募集发售。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05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二)自2005年9月2日起至9月9日止,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三)本公告仅对场内发售本基金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新增场内业务办理券商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的第二批场内申购业务参与券商名单,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本公告日起增加下列券商办理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607,基金简称:融通巨潮)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东北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兴业证券、华西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华安证券、广州证券、国盛证券、恒泰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基金增加场内代销机构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8月25日开始办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505,基金简称:博时主题)的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从2005年9月1日起,本基金增加办理场内代销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

  今日又有两家基金公司披露投资权证方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旗下基金投资权证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之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投资基金将有可能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权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证投资比例限制

  权证投资比例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即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一只基金单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10%。

  因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权证、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权证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符合比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在权证投资中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二种:一是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性投资,获取较高的投资组合收益水平;二是通过避险策略,作为对冲之用。

  三、风险控制

  基金在权证投资中采用严格的授权管理,基金经理投资权证,需报投资总监批准。

  基金经理不得投资于标的股票未进入投资备选库的权证。

  本公司定量分析小组借助权证溢价率等指标,定期评估各基金权证投资风险,给出权证持仓调整建议。

  四、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有关信息。

  季度报告中投资组合报告在披露基金资产组合情况时,应列示报告期末权证的金额及其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明细,包括权证名称、市值、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投资组合报告披露基金资产组合情况时,应列示报告期末权证的金额及其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包括权证代码,权证名称,数量,期末市值,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

  五.权证投资风险揭示

  权证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风险外,权证还具有以下投资风险: 标的证券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时效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本公司所管理的上述证券投资基金将可能投资权证,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国投瑞银关于旗下相关基金的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 号)的规定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有关基金的基金资产可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现将权证投资方案公告如下:

  一、比例限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一点五。

  3、本公司旗下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4、一只基金持有的权证在行权后,该基金所持标的证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5、本公司旗下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在行权后,全部基金持有标的证券的数量,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数量的百分之十。

  因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权证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符合以上比例。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前款第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二、投资策略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根据旗下不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各基金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

  三、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权证投资有关信息在基金定期报告和开放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各基金的权证投资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各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必须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操作。超出基金经理授权范围的投资决策,必须分别经投资部总监、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执行。

  2、在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交易程序中,设置有关权证投资交易阀值,确保基金的权证投资符合各项比例限制和授权制度。

  3、原则上,各相关基金不得投资沪深300成份股以外的公司发行的权证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证券公司发行的权证产品。投资于该限制之外的权证,必须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

  4、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证投资比例要求、投资权限等。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权证投资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6、借鉴国际通用的权证风险管理方法,评估权证及其组合风险,并与标的股票合并风险管理。

  五、风险揭示

  由于权证具有高杠杆、波动度大等特征,权证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基金投资的整体风险收益。这些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杠杆交易风险: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

  2、价格波动风险:权证的市场价格受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标的股票价格一定幅度的波动,将导致权证市价的较大波动;

  3、流动性风险:权证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及其报价差幅影响权证的流动性。交易参与者少、买卖报价差幅大会弱化权证的市场流动性。并且,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权证的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

  4、履约风险: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力至关重要,如发行人无法履约,投资者可能会蒙受全额损失;

  5、权证到期失效风险:权证期满且无其它履约价值时,权证即无任何价值。

  本公司提请基金持有人,关注基金的权证投资可能产生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同时,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健全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独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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