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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8月24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4:31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博时、长盛、广发、宝盈、长城、长信等6家基金公司共计30只基金公布了2005年半年报,拉开了半年报披露的序幕,预计至月底之前的未来数日将持续有基金半年报公布,基金投资业绩和策略将又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今日基金方面的公告信息: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本基金决定进行本年度第二次分红。截止2005年8月23日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9773079.91元。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8月2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8月25日

  2、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5年8月2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8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05年8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5年8月25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5年8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5年8月25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05年8月25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5年8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时,为降低投资人的转帐成本,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基金2005年第1次分红公告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460001)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友邦盛世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友邦盛世基金实施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现将分红实施公告如下:

  友邦盛世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已于2005年8月23日完成分红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五年第一次分红预告”(2005年8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53号)的有关规定及《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决定对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再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现对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0.30元。

  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5年8月22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5年8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53号)的有关规定及《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决定对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再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现对南方稳健成长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0.50元。

  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5年8月22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增聘基金经理

  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招商基金旗下所管理基金增聘基金经理如下:

  1、聘任胡军华女士为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聘任周炜炜先生为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以上人员的聘任已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备案。

  附:聘任人员简历

  胡军华,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起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债券、股票的研究工作。1998年加入华鑫证券,任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2001年起在南方证券任债券业务总部投资经理,负责债券市场研究与投资。2003年3月起加盟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工作。现任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军华具有10多年的证券从业经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

  周炜炜,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伦敦商学院(London Business School)金融学硕士学位优异毕业生,香港大学/复旦大学MBA学位优异毕业生,曾获香港大学黄李威纪念奖,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和英国语言文学双学士学位。

  周炜炜于1998年加入德意志银行集团并任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于2001年加入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Stern Stewart & Co),任中国区副总裁。周炜炜先生率先将经济增加值(EVA)的现代金融理念引入中国,为许多中国公司在价值创造、财务评估、资本结构、收购兼并和激励机制方面提供咨询,在财务分析、公司金融、结构融资、债务市场和风险管理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周炜炜具有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资格(CFA)和中国注册律师资格,是美国投资研究管理协会(AIMR)会员,并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权证投资事项公告

  根据《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文)要求,依据《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明确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权证投资方案如下:

  一、基金投资策略: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金融工程化投资管理策略。整体投资策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优化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为核心,并结合把握市场时机,确定和调整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和权证间的配置比例,实现风险预算管理、降低系统性风险,保证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第二层次,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以久期管理为核心,从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保证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超越收益增长线;第三层次,从定价指标、盈利预测指标和流动性指标三个方面,积极主动精选个股和构建分散化的股票组合,控制非系统性风险,充分获取股市上涨收益。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套期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选择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权证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股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二、投资范围: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0-80%,债券资产20-100%,权证投资0-3%;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家债券。可转换债券具有与本基金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条件成熟时将成为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三、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四、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五、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二)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三)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二)、(三)项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六、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不得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得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

  七、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权证投资的相关信息。

  八、风险控制措施

  权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一方面为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了低成本的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在投资过程中本身也面临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严格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审慎性原则,通过制度建设和采用量化手段等方面对上述风险实行全程控制,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制度建设上,公司建立包括权证投资授权体系、双重复核机制、独立的二级控制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在风险量化手段上,相关部门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定量的方法对权证业务的风险进行预测、量化、分析和控制。

  九、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新的规定的,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投资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大成部分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的规定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的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阳证券投资基金、景博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现将权证投资方案公告如下:

  一、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将遵循以下限制:

  1、单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4、因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权证、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权证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符合比例。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前款第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二、权证投资策略

  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

  2、基金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的趋势投资。

  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基金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

  三、权证投资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有关信息。投资组合报告在披露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时,同时列表显示报告期末权证的金额及其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财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包括权证代码、权证名称、数量、期末市值、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则,按新的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权证投资风险控制

  1、针对权证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基金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

  2、基金经理根据权证的市场交易情况,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投资权证的品种,并严格执行公司权证投资授权制度。

  3、交易部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权证投资指令进行审查,发现违规和异常交易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金融工程部利用VAR风险控制体系、以及Delta-Gamma-Vega分析法等定期评估权证及权证组合的投资风险,提供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5、监察稽核部对各基金权证投资的合规性风险进行监控。

  五、风险提示

  由于权证特有的高杠杆、波动度大的特征,基金投资权证的行为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基金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提醒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关注投资权证带来的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

  为规范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权证投资运作,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就管理的基金投资权证制定方案如下:

  一、可投资权证的基金

  根据各基金合同规定,本公司管理的鸿飞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均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

  二、投资比例限制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将遵循以下限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2、3项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三、投资策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权证投资的基本原则是,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以权证所对应标的证券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延伸至权证的价值判断,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而投资于权证。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1、在一定无风险利率水平下,考虑到标的证券和权证投资的可替代性,选择标的证券或者权证进行投资。

  2、在持有标的证券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可以利用权证锁定风险和锁定最低市值;在没有持有标的证券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权证锁定标的证券购入成本。

  3、利用权证的杠杆作用、风险转移和损失有限特征,对基金组合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调整,以构建更符合基金合同的组合风险结构。

  4、在未来权证市场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将构建适当的可对冲权证组合或者权证和标的证券组合,以降低组合的风险水平。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策略做出调整,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告。

  四、投资决策和流程管理

  投资研究团队在权证投资中分工合作,相互制约,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按照不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对各只基金投资于权证的范围、金额及比例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对以公司研究库以外证券为标的的权证进行投资;

  2、行业研究员对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分析研究,结合盈利预测和估值,形成对标的证券的价值判断和投资策略;

  3、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依据现代金融学投资理论,建立权证定价模型,结合对市场无风险利率、波动率等参数的估算,计算权证的内在价值;

  4、金融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研究员对标的证券的价值判断,对权证计算方式做适当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权证投资操作建议;

  5、基金经理在行业研究员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权证投资操作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要求,结合自身判断,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权证投资,构建组合;

  6、集中交易室按照基金经理指令进行交易;

  7、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对各基金权证投资进行绩效与风险评估,定期、不定期出具评估报告。

  五、信息披露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权证投资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将在基金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权证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各基金持有权证的总市值;

  2、各基金持有权证的总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3、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投资权证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投资风险的控制

  针对权证投资过程中的风险, 将对决策、交易等重要环节进行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基于对权证投资的价值判断,依据相关基金合同,对各基金经理权证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2、风险绩效评估小组负责对权证投资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不定期出具风险控制报告;

  3、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权证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投资;

  4、集中交易室对基金经理的权证投资指令进行复核,发现违规或异常行为及时报告。

  七、风险揭示

  由于权证具有高杠杆、高波动的特征,权证投资可能给基金投资的整体风险收益特征带来影响。这些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系统性风险: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给证券市场带来的波动,给权证价格带来的风险。

  2、标的证券价格变动风险:指权证的标的证券价格变化给权证价格带来的风险。

  3、标的证券波动率风险:指权证的标的证券波动率的变化给权证价格带来的风险。

  4、利率的风险:指无风险利率的变化给权证价格带来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指权证的流动性不足而导致变现权证资产时出现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指权证发行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指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给权证投资带来的风险。

  诺安基金管理公司部分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公告

  根据《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将可能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例限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投资策略

  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三、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有关信息。投资组合报告在披露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时,同时列表显示报告期末权证的金额及其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财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包括权证代码,权证名称,数量,期末市值,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授权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经理投资权限范围,基金经理对权证投资超过限制比例的,须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执行。 权证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1、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一的,需报经投资总监审批;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的,需报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投资决策控制

  权证投资需要投资部和研究部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合理的方案,并需不断完善权证定价模型,定期评估模型风险。基金经理在充分参考研究部意见的情况下,在其权限范围内,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三)交易风险控制

  权证的交易指令由中央交易室统一执行,公司通过基金管理系统设定权证投资预警和禁止比例,对权证投资比例实行强制性限制。

  (四)风险和绩效评估控制

  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权证投资绩效和风险评估报告,对权证投资的绩效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风险揭示

  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较大。本管理人所管理的上述证券投资基金将可能投资权证,请基金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优质成长基金及分红增利基金,按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可以主动投资权证,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现有的投资管理办法执行投资管理,对权证投资现做如下规定:

  一、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所有权证的总金额,按照成本计算,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按照成本计算,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国联基金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4.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权证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二、投资策略

  运用B-S模型、二叉树模型、隐含波动率等方法对权证估值进行测算,通过权证交易来锁定风险。通过承担适量风险,进行主动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

  三、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权证投资的信息披露事项将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有关信息,在一种以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部门通过定量的风险测算指标,对权证品种的流动性、定价及杠杆比例进行评估,决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2.业务运作实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岗位分离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在制定权证投资决策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基金交易部在执行权证投资指令时,审核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规定的指令。

  3.明确相关的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在执行交易的电脑交易程序中作相应的限制设置,对异常的交易行为设置示警功能,保证使违背有关限制或禁止的任何故意或失误的投资指令和交易指令无法得到实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提示。

  4.权证与对应正股合并管理,对未进入三级股票库的股票所对应的认购权证不得进行主动投资。其他被动持有的权证只允许单向卖出。

  5.严格授权管理。根据公司投资及决策管理流程,基金经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按照成本计算,其市值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一时,需投资总监审批;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按照成本计算,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时,需分管领导审批。任何权证单向持有的总金额任何时点都不得超出证监会的比例限制。

  6.监察稽核人员有权即时监控权证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权证投资决策制定情况、权证投资组合及其变动情况、权证投资指令的交易完成情况,对有疑问的交易行为及时反映和汇报。

  7.金融工程小组将运用金融统计分析模型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以数量分析手段评估权证及投资组合的风险,每周出具风控报告。

  五.投资风险揭示

  权证交易具有避险、发现价格以及优化配置资源、降低交易费用等一系列功能,但是,如果不恰当使用或风险管理不当则会导致巨大的风险。

  1.杠杆交易风险:权证的高杠杆性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权证交易时,一般只需支付小额的权利金,便可获得与标的资产同样的收益率,这意味着在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动时,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也较大。

  2.投资策略风险:衍生品的虚拟性和定价复杂性使得其交易策略远复杂于现货交易。参与权证交易时,基金制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有效,所使用的模型是否经过充分的验证,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特别是使用金融衍生品都是以组合资产和衍生品标的资产、衍生品标的资产和衍生品之间的稳定、可准确估计的统计关系为基础的,当这样的关系无法建立或不可靠时,金融衍生品就成为单纯的投机工具,组合资产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基金也难以达到自己的使用目的。

  3.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由于存在T+0,高杠杆性、交易成本也相对较低,可能存在的机构操纵,会导致权证价格大幅波动,偏离实际价值的风险作为一个全新的金融产品,权证价格存在非理性暴涨暴跌风险。

  4.履约风险:如发行人无法履约,投资者可能蒙受全部损失。

  将对决策、交易等重要环节进行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基于对权证投资的价值判断,依据相关基金合同,对各基金经理权证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2、风险绩效评估小组负责对权证投资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不定期出具风险控制报告;

  3、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权证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投资;

  4、集中交易室对基金经理的权证投资指令进行复核,发现违规或异常行为及时报告。

  七、风险揭示

  由于权证具有高杠杆、高波动的特征,权证投资可能给基金投资的整体风险收益特征带来影响。这些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系统性风险: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给证券市场带来的波动,给权证价格带来的风险。

  2、标的证券价格变动风险:指权证的标的证券价格变化给权证价格带来的风险。

  3、标的证券波动率风险:指权证的标的证券波动率的变化给权证价格带来的风险。

  4、利率的风险:指无风险利率的变化给权证价格带来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指权证的流动性不足而导致变现权证资产时出现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指权证发行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指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给权证投资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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