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放行招行收购模式 招商基金有望首先起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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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1:47 第一财经日报 | |||||||||
存量基金与新发基金将分别托管 本报记者 田宇 发自深圳 日前公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使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基金”)方案具备了法规依据,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通过新设方式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通过收购方式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该《办法》还同时规定,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基金。招商银行负责报批事宜的同业银行部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收购招商基金的方案已不存在法规障碍。 在此之前,招商银行将收购招商基金四家中方股东部分股权作为唯一设立基金公司的正式方案上报了管理层。根据该方案,招商银行将收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收购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共20.1%的股权。如果收购完成,招商基金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招商银行30.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荷兰投资(ING(行情 论坛))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共9.9%,招商银行成为第一大股东。 招商银行同业银行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招商银行应该在最近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资格的批复,之后招商银行将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运作。 不过,该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哪些银行有可能在设立基金公司的竞争中首先胜出时表示,“工行的机会很大。”但对于股份制银行中谁可能先拔头筹,他则只是称,“我们的收购方案比较特别。”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曾表示,在今年年内,最多会诞生3家“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而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也在1月份透露,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都有可能成为试点银行。 业内人士分析,三家监管机构将综合考虑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状况以及作为试点行的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试点银行,而招商银行目前在股份制银行中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是最好的。同时,监管机构鼓励采取多种模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招商银行的购并模式具有一定新意,所以,招商银行最后胜出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不过,招商基金目前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共托管招商现金增值、招商安泰股票、招商安泰平衡、招商安泰债券和招商先锋五只基金,托管的资产规模约为200亿元。但是根据《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应实行交叉托管,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对此,上述招商银行同业银行部负责人表示,原有的招商基金的产品还将以招商银行作为托管行,收购后基金公司新发的产品将会根据规定另择托管行。 一位招商银行内部人士认为,这种对存量基金和新发基金在托管方面区别对待的做法是具操作性的,并表示招商银行应该已经为此与管理层有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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