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加速整合 非银系基金公司担心发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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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9:56 南方都市报 | |||||||||
非银系基金公司普遍担心未来基金发售面临困难 基金业加速整合 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及试点银行近期选定,银行系基金有望在年中正式加盟基金业已成为银行界普遍的预期。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
疲弱两天的深沪股市在此消息刺激下昨天再度走强,银行股扛起了领涨的旗帜。但基金公司人士则普遍担心银行系基金的出世将对非银系基金公司未来的发售构成威胁,并加速基金业的整合。 储蓄资金进入股市?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后,商业银行体系内的巨量储蓄是否会由此进入股市呢?接受采访的银行和券商人士普遍对此谨慎乐观。 记者采访获悉,尽管《试点办法》对试点的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募集和管理的基金类别并无特别限定,但倾向于新设立基金公司的商业银行希望初期更多地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市场基金。毕竟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是商业银行熟悉的市场。更何况,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市场基金的低风险特征亦较为适合储蓄族。 招商证券一位人士认为,虽然“一行两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可以有效分流储蓄,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力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但此举能否为股市引入增量资金还有待其它政策明朗。只有在股市产生财富效应的情况下,银行系基金公司等场外资金方会进场。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目前的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基金管理公司,在现有的股权结构下很难大发展。言下之意是,现在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多为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而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的现状决定其控股的基金公司难以大有作为。而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则有利于其控股的基金公司健康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则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运行。 非银系基金公司担心发售 正当各商业银行为即将拥有控股的基金公司而群体亢奋之际,非银系基金公司则开始担心未来可能面临发售困境。 一家老牌基金公司负责人称,《试点办法》已明确规定“试点初期,银行系基金公司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这意味着银行系基金与其它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并无区别。而目前银行是基金发售的主渠道,一旦银行系基金公司出世,非银系基金公司的基金发售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将面临较大困难。 多位接受采访的基金公司人士均持相同观点。尽管《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银行没有理由不优待扶持旗下的基金公司。工行基金托管部一位人士坦言,控股一家基金公司对商业银行而言意义非凡。与基金公司合作,不仅要和基金公司分享自己的客户且只能获得有限的回报。一旦商业银行拥有自己的基金公司,客户就在体内循环,节省了大量客户开发成本。这将有效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价值。 深、沪交易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则称,LOF和ETF等创新基金的发售业绩已表明,银行作为基金主发售渠道的作用正在减弱,券商的代售业绩正稳步上升。 本报记者 谢艳霞 - 相关链接 8条禁令加设防火墙 本报讯 (记者谢艳霞)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一旦成立,如何在银行及其关联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加设防火墙呢?风险隔离制度成为“一行两会”对银行系基金公司关注的重点。 《试点办法》为此制定了8款铁律,严格要求商业银行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并严令商业银行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干预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此同时,《试点办法》还要求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银行系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且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托管人。 银监会和证监会还将联合制定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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