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国税总局正式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对有关个税的4大方面进行了更为规范的规定。涉及双薪制、董事费征税问题、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评论]
双薪是一种奖励员工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 还有一种方法是12+2。即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有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种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十届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目前很多公司实行一年发放13个月工资的薪酬制度(即“12+1”),按照之前“双薪制”计税方法,纳税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第13个月工资同以往12个月一样,单独纳税。但是“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后,第13个月工资将合并计入第12个月工资,按照累进制的计税方法,一次性缴税。
“这必然会大幅度提高员工最后一个月份的纳税额。”刘桓表示。由于很多公司将第13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发放,这一新规无疑意味着日后白领们的年底绩效奖金将在一定程度上“缩水”。 [全文]
刘桓表示,不少公司的高管同时兼任董事或监事,这种情况如何纳税,以前税法中的表述比较模糊。这一规定将缴纳的方式变得更为严格和明确了。
事实上,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单独征收的话,按照税法其最高一级的税率为20%。而按照新的规定并入工资后,这部分收入也将一同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项,从而必须按照45%的最高税率标准缴纳。“新规推出后,无疑会提高这些高收入群体的个税缴纳额度。”刘桓解释道。 [全文]
国税总局要求,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说明税总正在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征收,一方面是为了财政增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财产转让过程中的个税缴纳细节更加规范。”刘桓表示。根据这一更加严格的规定,若夫妻离婚时变卖房产、一方将房产收入的一半转让给另一方时,需要缴纳个税。[全文]
“个人所得税应该是所有税种中管得最差的”,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直言不讳个税征缴工作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方面是,一些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通常只是对名义工资进行了扣缴,而对数额远远大于名义工资的实际工资,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演艺人员演出所得的纳税情况很差。
《税收征管法》在实务中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行为时,管理起来有一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扣缴形式就是,单位发工资。在这里,单位是扣缴义务人,个人就是纳税人。这就存在一个操作的问题。税务机关可能根本就管不到纳税义务人,因为个人的流动性很大,税务机关又没有建立个人纳税人的税务的登记,所以税务机关在执行的时候,就还是由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再由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义务人追缴。
上述人士表示,尽管《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没有交纳个税税款的责任,但是税务总局发的文件,实际上又把这个责任拉回到扣缴义务人身上了。
这在实务中出现了很多的争议,而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显然无法面对每一个的个人纳税人,扣缴机关更是没有这个能力。这也成为 《税收征管法》需要再次进行修订的原因之一。
通知指出,个人无偿赠与房屋有三种情形不征个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全文]
通知还明确了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通知指出,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文]
个税将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若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