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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薪不再按月薪单独计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1日 06:07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董长青) 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

  税总在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里指出,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总在新通知里废除了上述“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意味着,个人所取得的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税,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刘桓认为,新办法对普通百姓影响不大,但如果是一些收入高的个人来说,合并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比如从10%调到15%,这样也许会造成个人所得税小幅增加。

  转让离婚析产房可申请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还称,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浪财经注:何为双薪制

  双薪是一种奖励员工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

  还有一种方法是12+2。即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有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种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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