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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观念与趋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13:32 中评网

  许多有见识的经济学家十分注意乡村政治发展状况对乡村经济社会进步的影响。刘易斯在1983年曾说:“第三世界农业的失败,主要在于政治方面,自耕农在政治制度中几乎没有政治作用。”(刘易斯,1983,129页,)。这个看法是一种经验之谈,但这种经验之谈似乎比一些经济学模型的结论更为可靠。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政治行动来解决农村困难问题,可能更值得讨论。中国农村正在进行村民自治制度改革,村委会主任由农民直接选举。官方和知识界的一部分人似乎比农民对这场改革更为热心,与20年前的农村经济改革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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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一些文献看,知识界对这个改革的理论准备相当不足,一些朴素的认识与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差不多。这种状况颇能诱发人们的理论兴趣,本文便是由这种兴趣所产生的对一些问题的学理性探讨。

  什么是民主政治?

  现在看来,尽管有一批欧洲先哲们的努力,上一世纪知识界对民主政治的主流认识仍然是十分朴素的,而中国知识界对民主政治的主流认识则至今仍然是朴素的,甚至是迷信的。

  (一)民主政治的内涵

  关于民主政治恐怕没有一个统一定义,这里也没有必要去讨论这个定义。或许下述一些与民主政治有关的判断,大部分政治学者是会赞成的。

  一切社会都需要一种公共权威,而民主政治是人们跨出“传统乡村共同体”或“熟人共同体”之后的一种公共权威认同方式。

  随着社会的进步,关于民主政治的一些实现方式越来越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工程技术,而远离意识形态争端的纷扰。

  民主政治的基础是自由市场经济。自由市场经济越是发达,越会接近早期民主政治理论家的理想状态,只是理想状态达到的途径是他们不曾料到的。

  普选的原则。这是马克思是讲过的。加尔布雷斯近几年强调人人参加投票的意义,并认为只有人人参加投票,才有可能产生真正的民主。他发现越是下层社会的百姓,参加投票的少,因此鼓励穷人参加投票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竞选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的程序,没有竞选,就没有民主。竞选不仅有利于传播信息,更有利于“政治商品”质量的提高。

  选举的成本。选举和竞选要支付巨大费用,但这是民主政治必须付出的代价。竞选费用包括“政治交易”中的广告费用。

  程序影响。在民主政治中,没有合理的实施程序,就不会产生理想的结果。权势集团对民主政治的破坏常常通过影响“程序”来达到目的。

  民主政治不是什么模棱两可的“人民当家作主”。“当家作主”是要花费成本的,并非人人都想当家作主。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包括政治家也是一种职业,甚至是一种工程技术领域的职业。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熊比特把民主政治看作是“政治家的统治”。

  大众意志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大众意志是不统一的,社会生活中总有少数派,少数派通过选举认识到自己政治力量的大小,有利于他们采取妥协的立场,有利于稳定的社会。这是民主政治的功利价值。“完全一致”将会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少数人的福利损失可以通过交易成本的节约而得到补偿,但这仅仅发生在社会范围里。

  (二)民主政治的一般功利意义

  我们多用一点笔墨讨论一下民主政治的社会功利意义。

  传统社会的民主政治不同于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在大多数情况下,前者不具有后者的真正内核,而只具有后者的某种形式。所以,在这里笔者只是在十分有限的意义上使用民主政治这一概念。传统社会的民主制对于领袖的个人素质有较强的依赖性(这一点与目前中国农村某些村落的情况极为相似),这种依赖性本身的基础不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基亚弗里认为,对于古代史的研究表明,有三种主要的政府形式,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制度天生就是不稳定的,而且势必形成退化和腐败的循环。君主制退化为暴政,贵族制退化为寡头政治,民主制退化为无政府状态。当创建古代民主制的一代人去世后,就出现这种情况。(戴维·赫尔德,1996,64)古代民主制对于创建制度的领袖的依赖性决定了这种制度是不稳定的。但是,不能否认这种制度的功利意义。在地域相对狭小,地缘政治冲突尖锐,以及社会等级分化明显的条件下,古代民主制有利于降低“公民”之间的社会交易成本,动员上层社会的资源,从而有利于提高共同体的竞争地位。

  现代民主政治也有其社会功利意义。韦伯阐述了一种严格限定的民主模式,因为他把民主仅仅看作为确定合格的领袖提供途径。韦伯十分怀疑选民的作用和扩大政治参与的可能性;选举虽然为选民提供了某些保护伞,但其衡量标准只在于它是否能革除官员的无效率。韦伯的这一观点对熊彼特有一定影响,后者尖锐地指出: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的意义说的人民确实在那里统治。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定义的一个方面可以说成:民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要承认政治家具有特定的职业利益,承认政治职业作为一种职业,具有特定的集团利益。熊彼特受某些群体心理学家的影响,认为选民通常软弱无能,易受强烈的情感冲动支配,不能理智地作出独立决定,易受外部势力左右。企图影响普通选民走向理性论证,只能更加煽起他们的兽性。熊彼特坚持认为,教育不能改变这种状况。(戴维·赫尔德,1996,218-228)韦伯所说的领袖的统治与熊彼特所说的政治家的统治都是一个意思。

  政治家的统治具有重要的社会功利意义。政治家及其官僚机构的存在意味着一项重大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供应的效率,而竞选则是促进分工的手段。现代社会由于交易技术的进步,人类跨出村社共同体之外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真正的、具有社会性的事物扩展了,于是,需要公共秩序由共同体内部向共同体外部扩展。在共同体外部,各类交易交织在一起,交易当事人为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必然寻求稳定的产权界定与交易规则。满足这个需求既不能靠以暴力为手段的王权,也不能仅仅靠宗法关系基础上的道德自律。单个家族或单个专业集团无论在技能上还是信息把握上均不能满足这种要求。这个使命的完成,只能靠掌握不同信息和不同产权界定技术的各类集团的共同合作。这些集团中有法官、律师、职业官僚、技术专家等。政治家是这些集团的组织者与协调者。选举中的多数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是这些集团可能采取的降低政治活动的不确定性的合作规则。

  以多数原则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有利于降低社会合作的交易成本,有利于社会稳定。因为政府拥有的暴力潜力通过选举活动和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结合到了一起,使政府的暴力潜力更加稳固和强大;而选举或投票的结果,向少数派传递了这种力量对比的信息,无疑有利于防范少数派的轻举妄动。选举过程产生的巨大“浪费”是换取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代价。固然我们不能排除不经过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集团代表多数派的可能性,但有关这种代表性的信息是无法传递给少数派的,少数派的代表人物可以误认为自己代表着多数派,进而去寻找机会争夺政权,结果会酿成无休止的社会冲突和动乱。有了选举过程就不同了,普遍的、大规模的选举过程同时是信息整合、传递的过程,其结果既选出了一个多数派,又选出了一个少数派,少数派不得不与社会多数派进行合作。

  (三)民主政治幻觉

  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是分不开的;民主政治从纸面走向现实社会,意味着全社会发生广泛深刻的变化。知识界(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的知识界)容易发生某种“民主政治幻觉”,其主要特点是注重民主政治在法律上的建立,而忽视民主政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结构。

  这里想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1·自治等于民主政治吗?把村民自治与民主政治等同起来,已经见诸于我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量的历史文献证明,“自治”状态下的社会不一定奉行民主政治的原则。(戴维·赫尔德,1998,53;罗斯托夫采夫,1957,195-230;A.勃里格斯,1987,81-82、131-132页;马克·布洛赫,1931,190-200;J.Q.威尔逊,1989,367页;布罗代尔,1990,56页;杜赞奇,170页;J.米格代尔,1974,39-41页、64页)

  传统乡村社会本来保持一种自治状态,现代化进程开始以后,这种自治状态才逐步被打破。一般来说,传统社会的王权政治难以渗透到乡村社会,王权政治止于村社共同体边界。在村社共同体内部,宗法关系下的道德压力和宗教压力通常足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不需要也不会有王权政治。包含有政治技术、政治机构在内的王权政治若抵达村社共同体内部,成本实在太高,传统社会的任何一个政权都负担不起。据英国12世纪出现的一部《财务署对话录》记载,国王和群臣仅征收赋税一项已是“强加于他们最沉重的负担”,(勃里格斯,1987,22页)更不用说介入村社共同体的其他方面。与王权相对照,村社共同体中的宗法关系甚至可以采取某种民主制的形式。《简明剑桥中世纪史》也有类似介绍。(诺斯,1981,145页)中国的情形也大抵如此。史学家许纪霖、陈达凯指出:对于乡村的控制,传统中国的行政权力只抵达县一级,县以下基本由地方士绅或宗族大户维持秩序,推行教化。(许纪霖、陈达凯,1995)

  传统社会的乡村可以有自己行之有效的权威系统。首先是传统道德的权威。道德依靠羞耻心造成的心理压力来维持共同体秩序,而羞耻心的作用强弱程度依赖于共同体成员流动性的大小。流动性越小,人们越不容易逃避羞耻心的惩罚,因为羞耻心通过共同体成员的鄙视而起作用。族长、乡村绅士通常是维护道统的权威。其次是宗教的权威。在传统社会,国家的统一的宗教可以与国王斗法,但不一定把自己的触角伸向乡村共同体。中国古代乡村信仰的神祗并不统一,一些民间人物也可以被神化而得到供奉。古罗马帝国时的乡村也有自己的土神。(罗斯托夫采夫,1957,277页)由此看来,不仅道德的作用加强了乡村共同体的某种自治性质,宗教也可以被用来成为自治的手段。无疑,这两种手段都与民主政治产生的权威无关。

  2·选举对于民主政治有什么意义?选举当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实现程序,没有选举无疑不会有民主政治。但是,法律文书规定选举与实际上的选举往往有差异,在一定条件下差异会很大。当今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制定有民主政治的宪法,但真正实行民主政治的并不多见。偷梁换柱的把戏就发生在对选举的操纵上。即使不操纵选举,一部分居民也会因经济地位地下而影响到其政治权利的实施。就是美国这样的国家,选举也不尽人意。加尔布雷斯评论说:现代政治的两极对立的最简化的形式是,富人有钱有势,且参加投票;穷人在人数上占优势,但不幸的是,许多穷人不参加投票。虽然有民主,但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种有钱人的民主。穷人在政治上不具有发言权,仅靠富人中的一些关心穷人疾苦的人替他们说话。“最近在新泽西州的州长选举中,制定为富人所欢迎的税率以及许诺减税成了热门的话题,也是赢得选票的话题。一位得意忘形的高级政治助手事后夸耀自己如何用钱收买黑人教会的牧师,让他们不要鼓动教区内的贫穷教民去投票。他后来矢口否认这样干过,但当时他却以此为荣……一句话,若要向好社会迈出第一步,就必须参加投票。”(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1996年)

  3·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从过去历史看,没有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从农村开始的,更没有在与中国相似的历史条件下从农村开始进行政治改革的成功经验。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经济改革走了所谓“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政治改革也会靠走这条道路获得成功。我们不敢说这种政治改革路径就一定不能成功,但这种推理是靠不住的。20年前的社会条件与当今的社会条件大不相同,而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所赖以进行的社会条件也很不相同,不能由此及彼推导出结论。

  关于乡村社会民主政治需求的讨论

  (一)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需求

  任何社会都会产生对政治的需求,即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求。通常,道德、礼仪、宗法制度、宗教制度等,是传统乡村社会的行为规范。如果人们背离这些行为规范,由谁来组织舆论或实施刑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换句话说,在传统乡村社会由谁来取得合法地位,维护秩序和安全?显然,在直接民主不可能存在的情况下,人们要通过对一个或几个人的认同,来赋予他们维护秩序和安全的权力。进一步的问题是:人们认同谁?何以认同他们?这种认同是否要通过选举取得合法性?

  自然,人们会用成本最低、最可靠的办法来解决上述问题。不难理解,人们会希望富人来提供秩序和安全,这绝不是因为人们爱戴富人,而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对富人更信任。秩序和安全对富人更重要,富人对秩序和安全舍得投资,而穷人没有投资能力,采取搭富人“便车”的办法“坐享其成”更符合理性原则。对于富人在政治活动中的优势,早就有学者给予充分注意。例如雅典执掌公民大会和评议会的人往往是那些具有高贵出身或等级的人。他们是家境富裕的精英,拥有充裕的时间来维护他们的联系,追求他们的利益。(戴维·赫尔德,1996,34)“财富是比年龄更重要的因素,在决定社会地位时起主要的作用。只有富人才能付得起不同的公职所需要的开销,所以,他们向上爬得最快”。(J.米格代尔,1974,63 页)温铁军先生曾回忆他当年在乡村“插队”时的情况,那时农村生产队长大都由选举产生,有意思的是,插队知青要选“贫下中农”,而村民们则常常要选“中农”。村民对“贫下中农”不信任。

  富人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控制权?或者说,富人在乡村社会权威结构中的控制地位如何取得合法性?一般来说,富人对普通农民首先在经济上有控制能力,这种能力足以使他们成为秩序、安全等公共物品的控制者。这种控制在一些社会通过等级制度而成为惯例(如西欧社会),在一些社会则通过政府的任命而取得合法地位(如某些历史时期的中国的乡里制度)。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乡绅也是富人,乡绅控制也是富人控制。因为富人往往有必要、也有能力与政府官员建立联系,所以富人得到政府的任命是不奇怪的。对于乡村社会之上的政府来说,承认已经得到乡村居民认同的富人,并给予他们合法地位,使其成为自己对乡村进行控制的代理人,无疑也是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成本较低的方式。

  富人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否与道德、礼仪以及宗法制度对乡村居民的约束相统一?换句话说,富人能否与道德化身、宗族领袖和礼仪维护者的身份相统一?一般来说,在传统社会结构较为稳定的情况下,较之穷人,富人更有可能兼具这些身份。在社会动荡时期,或社会结构转变时期,一切人都可能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违反道德规则,并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而致富,此时,富人可能是恶人的同义语。但富人一旦确立了稳定地位,就需要通过维护道统来维护自己的地位,通常的道德行为规范最有利于富人稳固自己的地位。这就是所谓“起点的不道德会引起终点的道德”。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所以,在相对稳定的传统社会,富人通常是道统的维护者。此外,富有家族通常是望族;富有家族的人口增长速度要大大高于贫穷的家族,所以,富人的族长通常也是同姓家族构成的自然村落的宗法领袖。(葛剑雄,1982)宗法领袖当然要维护宗法礼仪;宗法礼仪有利于稳固宗法领袖的统治地位。

  (二)结构转变时期乡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需求

  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变,是指传统乡村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相伴随的社会权威结构向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权威结构的转变。

  在结构转变过程中,传统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认同条件发生变化或遭受破坏。(1)人口的流动,社区边界的调整,家庭模式的变化等等,都使违反道德和礼仪所产生的羞耻感的惩罚力下降,道德权威和宗法领袖不再成为能有效提供秩序和安全的力量。(2)各种新的聚敛财富的机会的出现,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规则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迅速成为暴发户,富人身份与道德权威身份、宗法领袖身份已很难统一,在保证提供社会秩序和安全方面,富人很难得到人们的信任,财富多少不再成为可信度的重要指标。(3)由于人们的社会活动空间增大,交易内容变得日益复杂,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内涵与以往大不相同,提供安全和秩序的政治人物需要新的知识经验和新的专业背景方能胜任,而这种关于知识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信息具有某种隐蔽性,人们通常不容易通过廉价支付得到这种信息。标志政治家出现的社会分工已具有必然性。在这些变化之下,乡村社会已经很难通过对道德、宗法和财富的认同来产生稳定的政治权威结构;而政府的任命也已经很难与乡村居民的认同保持一致,换句话说,政府的任命虽然可能具有合法性,但不一定具有有效的权威性。不具有权威性的合法性,也不具有行政效率,这种情形发生在乡村社会,会破坏乡村社会的稳定性。

  米格代尔对内向型农村转向外向型农村后农民群体政治意识发生的变化作了精彩的分析。这种转变发生后,农村中已没有能被农民接受的农村公平分配机制和相应的社会制度。这个时候,“农村以外的法院和警察在农民生活中变得及其重要。”“对外联系扩大后,农村在农民生活中完全变得无关紧要了。”“社区很明显不再是农民认同的基础。”也就在这个时候,农民对农村政治组织权力的承认不再是基于该政治组织与旧的农村社会体系的关系,而是基于该政治组织与国家,即新的社会体系的关系;农村领导人在更大程度上被看作是行政官员,农村社区领导人原有的受人尊敬的地位消失了。概括地说,开放型农村社会“意味着农村政府的持续活力更多地取决于它与更大政治制度和更大政治社区之间的关系。”(J.米格代尔,1974,168-171页)

  为了产生较为稳定的乡村社会权威结构,使得权威结构能保持一种强制力,保证人们遵从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显然需要一种新的对权威的认同方式,这种方式便是民主选举制度。所以,如果说传统乡村社会不需要民主政治,那么,传统乡村社会开始解体,就意味着对民主政治的需要开始产生。

  “村民自治”的意义与发展趋势

  (一)我们从“村民自治”中看到了什么?

  关于中国正在进行的“村民自治”,人们的看法很不相同。我们听到的好听的故事是:村一级的选举已经变得好起来了;大家对乡级选举已经有了强烈的愿望;党政关系问题不大,大权掌握或此或彼,不是问题的要害;如果选举不规范,农民会告状,因为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觉醒了。

  笔者注意到下述一些值得深思的情况。

  1·选举很难改变乡村权势阶层专权的现状。长期关注中国乡村选举的法国学者Isabelle Thireau说,从中国南海的情况看,选举与不选举没什么大的区别。顺德的私营企业家说,谁当选都是一样的,都要听我们的话。事实正是这样,因为村干部们经常要与私营企业家们聚会讨论问题。

  2·人们都知道,乡村党支部书记一般是行政村的掌权人,因此,直接选举村委会主任不见得能影响到农村的权威关系。有点的地方搞了“两票制”,以增加老百姓在支部书记产生时的影响力,但其一般意义还很难判断。在现行体制之下,被老百姓选出的村委会主任通常自觉接受党支部书记的控制。

  3·Isabelle Thireau还注意到这样一种情况--多个自然村的行政村的选举与单个自然村的行政村的选举很不一样。其他观察者也注意到,投票选举的范围越大,选举被操纵的可能性越大,老百姓参与投票的积极性越小。有的观察者据此反对扩大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这是一件非常值得评论的事情。为什么选举的范围越大,越容易被操纵?原因之一是人们对选举没有稳定的预期,这不仅影响到选民的兴趣,也影响到意欲“投资”于政治的人的投资报酬预期,因此职业政治家产生不了。老百姓也不愿意花力气去反对操纵。不能认为小范围不易被操纵,就反对向大范围扩展选举。预期不稳定,政治家无以吃饭。西方有不领工资的基层政治家,但那可能是政治家的投资行为造成的现象;小政治家只投资不取报酬,是为了以后获取更大的政治活动的收益。

  4·尽管“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已经颁布很久了,但不少地方根本没有落实这项法律。乐观的估计,不落实的行政村有三分之一。但的确也有一些地方搞得不错,但这种搞得好的地方花了多大的成本,还没有认真地加以研究。能否说某些地方的村一级选举依靠“搞运动”的办法来推动?依靠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起作用?对此不敢冒然下结论。

  (二)“村民自治”的意义

  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产生于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从这一点出发,可以认为当前我们搞得乡村民主选举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相当一些乡村社会已经处于转型时期。但是,对于处于这样条件下的农民,他们的民主要求发生在传统乡村社区之外,因此,仅仅从这一个意义上说,乡村民主选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才有真正的民主政治的意义。

  当然,乡村民主选举如果停留在村一级,也仍然是有意义的;它具有启蒙意义。它让人们思考,如果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是合法的,那么县长、省长乃至国家主席的选举也合法的。这种活动给公民(包括城市居民)培养了一种关于直接选举的合法性的意识。

  如果认为“村民自治”活动可以使中国乡村的权威结构一举转变为民主政治结构,甚至认为中国全社会的民主政治改革将由此发端,就未免过于简单了。中国乡村的民主政治改革任重道远。“村民自治”改革或许意味着中国乡村社会将进入一种更为复杂的状态。

  (三)中国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

  从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开始,中国农村社会的权威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而政府推行的“村民自治”给这个变化带来了新的变数。下面的“预测”基于一种理论的思考,当然也离不开对实际的观察。

  1·乡村富人政治将会强化。乡村社会新崛起的富人阶层对民主政治有着最强烈的需求。一是因为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使他们有可能过问政治,二是他们所从事的市场活动需要稳定的政治规则来降低不确定性,以保证投资获利的稳定预期,而民主政治是最可以降低不确定性的制度。新崛起的富人阶层购买“党票”,进行贿选,组织帮派,积极寻求实际掌握政治权力。由于地方财政等实际利益的驱使,许多地方政府也乐意富人阶层进入基层政府。这种富人政治及其伴随的某些不良现象,是实行民主政治之初的正常现象,并不奇怪。如果政策调整得当,乡村富人阶层可以成为推进乡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

  2·乡村宗族政治将会强化。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将扩大农村社会内部的家族冲突或宗派冲突。为了竞选村委会主任职务,竞选者将会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投票人的认同,而在乡村社会,血缘关系是获得认同的最重要的、也是成本最低的资源,竞选者一定会大力利用这种资源。在乡村社会其他认同条件发育不足的情况下,血缘关系的资源将更显得重要。只有在农村社会经济分工得到深化,农村人口显著减少的情况下,血缘关系在政治活动中的意义才会降低。

  3·因为“村民自治”在中国推行的时间不长,乡村的各种力量对这一事件还没有稳定的预期,有的地方在上一级政府的推动之下,农民的直接选举的确影响到了乡村权势阶层的利益。目前的乡村的强势集团面对乡村民主选举,或者还来不及作出反应,或者没有把这个东西当一回事,但随着乡村民主选举进一步制度化或形式化,强势集团将逐步作出反应,并将收复他们的失地。

  4·我国乡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部分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开放性社会。这些地区的乡村居民对民主政治有强烈需求,并对更高一级的乡政府领导人的选举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关注。这本来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在大部分落后农村地区,由于其社会经济的封闭性,农民对民主政治并没有强烈需求。这些农村地区的民主选举活动容易受到上级政府的干预,民主选举制度形同虚设。这些地区的某些乡村可以有组织良好的民主选举活动,甚至可以选出好的领导人,但这种情形对某个上级领导人的个人素质有很大依赖性,因而具有偶然性。

  5·农村经济发展所引起的人口变动对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将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普遍规律是,随着经济发展农民将迁居万人左右以上的小城镇和大中城市,传统村落将逐步收缩为小的农场主居民点。这个过程在总体上将相当漫长,但局部变化已经在发生;只要出现这种变化,传统村落的民主自治制度就将失去意义,民主选举就必须扩大到小城镇。

  6·乡村民主政治不可能独立存在。能否在全社会民主政治发育不足的背景下,率先发展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尚无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性。成功的政治制度变革走的是与此相反的道路,并且,选举权大体上随着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而逐步扩大。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目前推动的“村民自治”不可能创造乡村民主政治。

  第一,按照本文的分析,民主政治是传统乡村社会开始解体后产生的需要,但传统乡村社会只是整个传统社会的一部分,而在整个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转变最慢,所以,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

  第二,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必然是社会集团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这种调整即使不引起大的社会动乱,也会因利益摩擦而不断出现社会集团之间的僵持和对立。通常,借助社会经济结构转变而获利最大的集团,也是政治对话中力量最强的集团,并且也往往是对民主政治需求最强烈的集团。从历史的经验看,这样的集团是一个社会的中产阶级,而不是普通农民阶层。经济力量弱小、分散的农民无论怎么看都不会成为推动民主政治的主要动力。在传统乡村社会解体不彻底的情况下,普通农民还有可能成为反对民主的力量。1793--1796年间,法国旺代省就发生了农民的反革命暴乱,农民在暴乱中高呼口号“还我国王”,“国王和上帝万岁”;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是资产阶级,他们的领袖是教区牧师(摩尔,1966年,75---85页)。恩格斯在评价拿破仑时也曾这样说:由于拿破仑采取了解放农民的措施,引起了农民的不满。(1846年,《全集》2卷,636页)中国近现代史上类似情形也不少见。

  第三,按照我们的分析,乡村居民在其经济活动突破乡村社区范围以后,遇到新的“不确定性”,才需要民主政治来提供秩序和安全,以克服这种不确定性。所以,与其说乡村居民对民主政治的需求发生在乡村社区之内,不如说发生在乡村社区之外。乡村民主政治一开始就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可能独立存在于乡村社区内部。

  当然,理论分析与历史经验有时未必一定能与现实相对应。乡村社会或许未必一定是民主的阳光最后抵达的地方,如果有政治家的政治艺术的高超发挥,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序或许会出现变通。对此,我们很难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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