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上诉请判无罪 律师:有无罪应根据两大核心事实判断

2020-06-19 17:38:18 作者:李诗韵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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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李诗韵

  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一案在历时16小时庭审后,于6月17日迎来一审判决。王振华因猥亵儿童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然而,王振华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判无罪。关于王振华是否有罪,有律师向新浪法问表示,还需关注案件两个核心事实。

  2019年7月1日,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

  时隔十一个月,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通过官微发布消息称,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8日,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发表“律师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同时,陈有西律师提到,王振华没有翻供(行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向新浪法问表示,王振华是否无罪,可以根据现辩护人和被害人代理人披露的有关信息中的要点来予以关注和判断。主要关注以下二个核心事实。

  第一是小女孩是否有私处损伤及该损伤,是否是陈旧伤?

  不管王振华与小女孩二人相处(如果确实存在王振华要求周某及另一女孩离开房间,仅有王与小女孩二人相处,则其中“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瓜田李下”之嫌已很让王自己处于难以解脱之境)似仅为13分钟等,但时间并非排除合理怀疑的理由,如果存在王振华对小女孩的某种行为,从小女孩的陈述和必要的“侦查实验”、“法医鉴定”可以综合印证。

  第二则是王振华是否确实在与小女孩相处后短时间内即向周某账户汇款10万元行为?

  范凯洲律师认为,如果王振华与小女孩二人相处13分钟后的不短时间内(具体可以王振华离开房间及与汇款时间之时间差来衡量,根据媒体报道被害人代理律师称“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即向周某汇款10万元,则其中彰显王振华已经满足其某种目的。

  “至于被害人代理律师披露,在庭审上和笔录中,周某称自己曾长期给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不过以前都是成年女性,这次她以为是王总的口味变了。这对本案仅为参考。”范凯洲律师称。

  最后,鉴于此前有媒体怀疑王振华等类人物如此行为是为了“转运”,范凯洲律师建议上海公安机关在”扩大侦查“中可通过查询王振华经常联系的”风水大师“、”易经大师“等来了解、判断王振华在案发前的某些行为和思维,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也可关注此点并申请公安机关查询扣押的王振华手机中的通讯录(包括微信通讯录)及通话、微信记录以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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