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养女”涉案高管身份被揭 上市公司是否该披露案情?

2020-04-09 19:00:56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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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澎湃新闻近日一则题为《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的报道,引发外界哗然。报道中的“上市公司高管”被指向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鲍某明。

  澎湃新闻的报道称,女孩兰儿(化名)称因母亲“迷信”替其找养父以冲灾,从14岁起她被养父性侵,持续4年。期间,曾被逼看恋童癖视频,被拍裸照视频恐吓。在第一次报警被撤案处理后,2019年10月兰儿第二次报警,获烟台警方立案。2020年1月,澎湃新闻从警方获悉该案正在办理中。

  针对此事,4月9日鲍某明回复《中国经营报》称,双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对于和养女是否发生性关系,他表示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

  同日,杰瑞集团对媒体证实鲍某明正在配合警方调查,杰瑞股份方面则称鲍某明并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正在了解情况。截止发稿前,新浪法问未能拨通杰瑞集团和杰瑞股份的公司电话核实上述情况。此外,中兴通讯也对外做出了回应,称公司对此事不知情,正联系鲍本人予以核实。

  距离立案时间已经过去数月,那么两家上市公司——杰瑞股份和中兴通讯是否应当披露该案的相关信息?

  一位资深证券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按照媒体当前的报道内容,鲍某明属中兴通讯的“董监高”之列,但不属于杰瑞股份的“董监高”。该案前期立案后,上市公司有可能不知情。现在案件已经被公众知晓,中兴通讯应按照有关要求披露案件信息[1]。

  中兴通讯的2019年财报文件显示,鲍某明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自2018年6月开始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文件显示,鲍某明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现任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同时,鲍某明 “为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等教研经历。”

  新浪法问找到了鲍某明的个人网站http://www.baolaw.com/,网站信息基本与前述内容一致。以下是部分截图: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前款所称的重大事件中,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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