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了|瑞幸高管往事:被列入公安部专项案件的口碑互动案

2020-04-09 10:56:00 作者:李诗韵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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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李诗韵

  瑞幸咖啡涉嫌财务造假一事在资本圈带来了一场“八级地震”,并伴有余震不断。首当其冲的包括瑞幸咖啡COO刘剑以及董事长陆正耀。随后波及神州系的各路人马。在这次造假风波中,瑞幸咖啡CMO(首席营销官)杨飞并非主角,但也被频繁提及。

  关于杨飞,有媒体报道他曾经因“有偿删帖”受审入狱。这段往事还需要从七年前说起,彼时杨飞是口碑互动公司的一名高管。开庭了系列将带大家回顾当年曾轰动一时的“口碑互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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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拉回到2013年,当时口碑互动公司是一家成立6年,拥有近200名员工,年营收近亿元的互联网营销策划公司。李金福、杨雪萍分别在口碑互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关部总监的职务,而杨飞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运营管理和客户开发工作。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口碑互动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为218200元。

  具体而言,口碑互动公司先后于2012年4月、2013年7月与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碧桂园公司)签订网络传播服务合同,于2013年5月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保险公司)签订网络公关咨询服务合同。

  后杨雪萍在杨飞、李金福授意下,安排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联系郅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碧桂园公司、新华保险公司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为此,口碑互动公司向碧桂园公司分别收取删除费用98100元、30100元,向新华保险公司收取删除费用90000元。

  根据杨飞、李金福、杨雪萍的供述,为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大多数网络公关公司都会提供类似的服务;口碑互动公司的工作流程是由舆情监测部门为客户提供舆情监测服务并报告舆情情况,客户认为其中有不实报道或负面信息,往往会向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提出删除或优化的要求。

  针对客户的要求,客户服务部会通知公关部联系网站处理;对于客户要求删除的信息,口碑互动公司一般不会就真实性进行核实,而只是针对客户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正常的投诉和联系第三方处理,其中正常的投诉不会产生费用,联系第三方处理则主要是通过具有相应资源的中介公司或个人联系网站编辑删除,这种方式往往会产生删帖费用;具有媒介资源的这些中介公司和个人甚至建有专门的QQ群,用于联系有偿删帖和有偿发布信息服务,至于付费方式则往往是转入上述人员的个人支付宝账户。

  据主管公司财务的法定代表人李金福介绍,案发前,公司平均每年的营业收入都在七、八千万。杨飞表示,除了提供舆情监测、品牌维护、广告投放等业务外,根据客户的要求,公司还提供有偿删帖服务,这项服务内容甚至直接写入合同;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国内大型企业,且大多是上市公司。

  事件发生后,据辩护律师称,上述三位高管羁押期间,公司2014年1-10月直接亏损700万元,从业人员也从原来的200余人下降至不足60人,口碑互动几近倒闭。

  一审判决:杨飞因非法经营罪被判1年6个月

  那么案件最终走向如何?

  庭审中,口碑互动公司辩护人主张公司一贯守法经营,且曾获得多项荣誉,主观上并无犯罪的故意;有偿删帖并非口碑互动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额的比例也极低,经营数额显著轻微;且2013年9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公司已立即终止合同,停止开展有偿删帖业务。三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分别从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罪轻辩护。

  公诉机关认为,口碑互动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杨飞、李金福作为口碑互动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雪萍直接参与实施口碑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口碑互动公司及杨飞、李金福、杨雪萍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法庭一审宣判口碑互动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杨飞、李金福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4万元;杨雪萍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2万元。

  影响广泛:被列入公安部专项行动的系列案件

  因适逢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口碑互动案”在当年可谓轰动一时。

  2015年1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审理“口碑互动公司”非法经营案时,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以及北京电视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的20余名记者旁听了本案的庭审。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还进行了全程庭审微博直播。

  在庭审微博直播中,还有两起案件被同时提起,那就是“秦火火案”和“立二拆四案”。三起案件均属于公安部专项行动的系列案件。其中“秦火火案”被评为2014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秦火火案”中,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告秩序严重混乱。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在“立二拆四”案中,涉及两个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尔玛天仙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531200元;尔玛互动公司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收取删除费用220200元。杨秀宇作为尔玛互动公司和尔玛天仙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5万元。

  注释:

  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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