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了|小猪佩奇无授权?义乌网店被起诉 这些企业也曾败诉

2020-03-15 16:46:14 作者:李诗韵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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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李诗韵

  小猪佩奇作为一个卡通形象,想必大众并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能在文具、服饰或者家具用品上看到带有相似图案的产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未获得授权情况下使用该形象,可能属于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有时候在获得授权情况下,还要注意授权期限、范围等。

  无授权?小猪佩奇形象不能乱用

  《小猪佩奇》又名《粉红猪小妹》(英文名:PeppaPig),2004年在英国电视台首播。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系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近日,文书裁决网披露一则关于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义乌市小米服饰有限公司的民事判决书。

  被告义乌市小米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天猫销售服装、办公用品以及泳装等的网店。该案件涉及的产品为一件印有四只不同颜色小猪的女童泳衣。公证页面显示,该商品在上述网店销售,月销量483,累计评论2189,总销量8284

  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作为原告认为,该网店在明知小猪佩奇美术作品系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使用该美术作品的产品,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销售,该行为侵害了两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侵权时间长,销售金额高,库存量大,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50万元。

  法院认为,经过庭审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为泳衣,泳衣上有卡通造型的小猪形象。上述小猪造型,与原告作品的小猪相比,除身体姿态、脸部表情、身体颜色略有不同之外,其余部分基本相同。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义乌市小米服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站上销售使用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侵害了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的发行权,故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需赔偿6万元(含合理费用)。

  类似地,2018年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途歌)未经许可,将带有小猪佩奇形象的贴纸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在此情况下,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将途歌告上法庭。最终,基于小猪佩奇形象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较大以及途歌侵权时间较长,后者需赔偿约50万元。

  超过授权期限、范围也是盗版

  事实上,自2018年,小猪佩奇便开启漂洋过海在中国的维权之路,涉及纠纷大多都在著作权领域。20188月,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版权侵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判,该案例的审理被最高法认为是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该案例中,被告方为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和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以及作为平台的淘宝网。

  聚凡公司是售卖涉嫌侵权小猪佩奇玩具的网店背后的公司,嘉乐公司是生产商。涉嫌侵权的玩具上面印有佩奇一家四口的图案,包装盒上还写着正版授权

  原告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小猪佩奇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小猪佩奇产品,都严重侵害版权方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另外,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据钱江晚报报道,本案中,嘉乐公司曾经与小猪佩奇国内代理商深圳某公司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但授权期限只到20161231日,授权范围也只有佩奇,不是一家四口,授权的销售渠道只有京东、亚马逊和天猫,并不包含淘宝。此外,嘉乐公司需要支付3笔共计10余万元的授权许可费,但实际上仅支付了其中一笔3万元。

  最终,法院判定嘉乐公司超过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授权渠道生产、销售佩奇一家四口玩具,侵犯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聚凡、嘉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案涉侵权产品。聚凡公司需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嘉乐公司需赔偿原告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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