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仕天猫僵局怎么破?律师建议由市场监管机构调查
新浪法问 王茜
“618”结束后,格兰仕与天猫的搜索争端依然没有完结。面对格兰仕持续 “隔空”喊话并连发六篇声明,天猫的公开回应只停留在“搜索结果正常”,双方陷入僵局。
格兰仕方面公开的最新数据显示,618期间,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六大核心旗舰店和专卖店销售下滑明显,降幅在41.05%至89.06%。同期,格兰仕在京东销售额同比上升31.21%。
在6月17日发布的第一份声明中,格兰仕称,“自2019年5月28日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此后格兰仕向新浪法问确认,天猫曾要求其在电商平台合作上“二选一”。
虽然直指天猫业务层不作为,但格兰仕似乎并不希望双方关系彻底破裂。格兰仕企划部负责人曾回复新浪法问,称现阶段公司还是积极寻求与天猫沟通,“希望双方能够有机会可以坐下来谈”。
不过,天猫方面在6月17日之后就再无新的表态。
业内对此次争端的态度不一,既有观点肯定格兰仕公开对电商行业‘二选一’现象说不的做法,也有观点认为格兰仕此举不仅没能实现预期销售,还可能加剧品牌边缘化。那么,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格兰仕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什么?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格兰仕天猫事件,对格兰仕而言正确的处理方式,不是诉讼,也不是谈判沟通,而是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1]进行举报,举报天猫存在垄断行为。这样就可以要求市场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天猫作为一家在电商行业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平台,具有垄断优势地位。根据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天猫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如果格兰仕认为天猫存在为二选一采取的不正当措施,那么完全有理由要求监管机构进行调查。这也是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所在。
格兰仕如果凭借现有不完整的证据进行诉讼,败诉的概率非常大。现阶段不能进行诉讼,是因为格兰仕不可能充分掌握天猫的限制性手法的证据。这些证据,只有监管机构才有可能通过调查而取得。”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也曾对新浪法问表示,如果确实有“二选一”或违反《电子商务法》[2]的行为,格兰仕可以起诉。但是,相关诉讼可能涉及到反垄断、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企业权益等多个领域,并且要具体参考双方协议或合同条款,较为复杂。而且,很多地方都需要厂家调查取证,在举证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针对是否会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前述格兰仕负责人对新浪法问表示,目前没有举报天猫,“有新的情况会第一时间公布”。
备注:
[1]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2]《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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