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留下一地鸡毛:投资者维权前景不明 律师建议起诉董监高

2020-09-30 16:52:37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A- A+

  文|王茜

  近日,停牌一年多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康得”)因巨额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

  但眼下,对于计划诉讼维权或维权中的投资者而言,却面临即便胜诉也无法执行的风险。资深证券律师建议,在起诉*ST康得的同时,可以将该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ST康得的“终极审判”:可能被强制退市 又成失信被执行人

  9月28日,*ST康得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据证监会查明,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ST康得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累计达115.30亿元。

  同时,该公司此前“下落不明”的122亿银行资金也有了定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ST康得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账户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的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ST康得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该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以及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行为。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该公司可能存在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深交所将根据最终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此外,已经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ST康得又披露了新的案情。9月30日午间,*ST康得发布的公告显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以及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光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事案件分别是YUHON与康得新光电的国内涉外仲裁裁决案,以及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与*ST康得和康得新光电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ST康得声称,“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

  但在一系列不乐观的消息面前,这样的表述显得非常公式化。

  当前,基于“板上钉钉”的财务造假事实,受损投资者若起诉*ST康得索赔,胜算将很大。不过,投资者在胜诉后却可能会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对笔者表示,“如果符合索赔条件,该案投资者获得胜诉的可能性是基本没有问题的,但也并非所有时间买卖的投资者都可以起诉并且胜诉,还是要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之间买入,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此外,从目前状况来看,即使胜诉,仍然存在一定的无法执行的风险,这也是投资者在起诉之前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通过向上市公司索赔挽回经济损失,是投资者进行维权诉讼的主要目的,然而目前*ST康得已是自身难保。

  *ST康得财报显示,该公司2019年全年亏损达58.1亿元。在2019年1月首次出现10亿元的债务违约之后,*ST康得在今年8月再曝债务违约,涉及五年期债券发行金额高达10亿元,固定债券票面利率5.48%。

  受债务违约事件影响,该公司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并面临诉讼。截至2020年6月末,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21.70亿元已全部被冻结,且其中6.69亿元已被银行、司法扣划,前述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暂无法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康得新索赔案,时间和过程都不会太简单。”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后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也就是俗称的“三板”。那么投资者能否在三板市场挽回部分损失?

  对此,许峰律师指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必然是要到三板进行交易的,退市公司也要在三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这种交易的意义有多大可能还需要投资者自身去评估。”

  面对可能遭遇的维权困境,他建议投资者向*ST康得的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等追责,“我们建议投资者在起诉的时候,除了将康得新作为被告,也将证监会一起处罚的任何其他主体都作为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等。

  起诉董监高,一般来说,如果上市公司被判决承担责任,那么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证券法的法律依据也是非常明确的,但在具体操作中,不排除个别法官会有一些自己比较特殊的想法。

  我们需要提示的是,法律已明确规定董监高与上市公司的连带责任,建议依法起诉。至于判决之后的清偿能力,只能在判决生效后一步一步走执行程序,目前来看,康得新索赔案,时间和过程都不会太简单。”

  《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证监会认定,*ST康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钟玉以及其余11名时任高管、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都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其中,除了不同程度的罚款和警告以外,钟玉和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瑜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曙和时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张丽雄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康得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一案,已于9月9日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钟玉等四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等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就公司未来而言, *ST康得能做的选择并不多,破产重整是其一。该公司于今年8月末发布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止该报告公告日,公司尚未有经决策通过的主营业务处置方案及破产重整或清算方案。

  媒体报道显示,具有民生银行背景的*ST康得现任董事长邬兴均曾在去年年末表示,“公司已在地方政府及银行债委会支持下积极研究推进彻底脱困方案及路径,包括研究适时引入战略投资人、债务重整或和解等在内的多项举措,力求公司彻底化解危机。”

  但随着证监会的“盖棺定论”,*ST康得面临可能被强制退市的下场,对于欲挽回损失的投资者而言,前途难言明朗。

欢迎关注《法问》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专业律师团为您解读财经大事件。读者爆料、法律咨询、律所投稿和意见反馈欢迎发送至fawen@staff.sina.com.cn,期待与您交流。

欢迎关注
文章关键词:

推荐阅读

王茜

作者简介:

王茜

新浪财经主笔

一周热文

联系我们

  • 新浪法问
  • 联系人:王茜
  • 邮箱:点击发送邮件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法问公众号
新浪法问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