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旅员工被指持假西门子合同行骗:“高端客户”背后的垫资圈套

2020-09-03 14:50:46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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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得知自己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垫资的“西门子差旅服务委托业务”根本不存在后,孟哲(化名)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为一家国际旅行社的老板,孟哲在行业中已经沉浮了几十年。据他表示,基于对合作伙伴靳某某的信任,他向所谓的“西门子中国(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西门子上海公司”)” 差旅服务委托业务项目投入了巨额资金,以及全球顶级奢华酒店的房源。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疑点浮现,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掉入了圈套。

  “西门子差旅业务”背后的垫资圈套

  据孟哲表示,2017年靳某某持合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合而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委托书,以合而公司负责人的身份,汇同方某某向其表示合而公司承接了西门子上海公司的差旅业务,并声称每年业务量在4.8亿至5亿左右,该业务需要事先垫资,但到西门子上海公司付款期即可收回垫资资金及可观的服务费(每垫资周期60至80天的服务费标准为12%-15%)。靳某某和方某某提出希望与孟哲合作,一起垫资经营,共享上述服务费。

  此前,靳某某与孟哲已经建立了较为密切的业务联系。据孟哲了解,靳某某原是中国国际旅行社(简称“国旅”)的员工,曾服务大企业客户。在双方过往的合作中,靳某某曾帮助孟哲发现一名中间人存在私扣款项的问题,并且表示合而公司仍会对全部款项认账,让孟哲对她建立了信任感。

  孟哲表示,当时通过实地走访,他并未发现合而公司的漏洞。同时,靳某某向他展示了大量“西门子”方面发来的订单和缴税单,使其对此深信不疑。“我几次带团队前往合而办公室,雪片一样的‘西门子’订单和所有合而‘员工’忙碌的身影,让我感觉如果我不为它做点什么,就是错过了一个盛世奇迹一样。就像洗了脑……”

图注:靳某某方面向孟哲出示的“西门子”合同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孟哲先后以个人名义及公司名义向合而公司、靳某某支付款项约8000万元。他表示,在靳某某要求下,这些款项都写入了双方的《借款合同》。“事实上,包括订房资源和一些小额资金在内,我付出的并不止这8000万元,林林总总加起来可能已经过亿。”

  但是钱出去以后,孟哲迟迟收不到还款,服务费更是不见踪影。期内,一张“飞猪”订单让他产生了疑心。孟哲曾提供给靳某某一家全球顶级奢华酒店房源,这些房源是定向派给“西门子”客户的,不允许转售。然而,该酒店却发现其中一个房源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飞猪”被低价售卖给了散客,酒店随即联系孟哲追责。这让他觉得事态不妙。

  与此同时,关于“西门子差旅服务委托业务”的另一个重要人物朱某某漏出了马脚。一开始,靳某某为了证明西门子业务的真实性,曾经介绍孟哲与“西门子上海公司大秘书”的朱某某联系。孟哲也亲眼目睹了合而公司与朱某某沟通订单。但是,后续经过孟哲查证,朱某某并非西门子上海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是某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员工。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提交给警方的报案材料中,孟哲描述了对方的套路:靳某某在收取孟哲的钱款后,通过合而公司高价订房、订车,后在通过上述旅行社在网络平台上低价售卖该房源、车源,收回钱款后据为己有。

  孟哲表示,靳某某最终承认合而公司与西门子上海公司并不存在业务。不仅如此,孟哲还发现,所谓“西门子中国(上海)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工商登记记录,而此前他在靳某某处看到的合而公司“西门子”项目的订单和缴税单也是伪造的。

  天眼查显示,合而公司的法人在2019年1月由高某变更为靳某某。目前,该公司名下有多起法律诉讼,分别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合而公司和靳某某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该公司、靳某某、高某以及公司监事翟某某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图注:孟哲代理律师出示的立案告知书

  “其实就相当于一个庞氏骗局。”

  在调查靳某某的过程中,孟哲通过天眼查找到了一家靳某某早期投资成立的公司,该公司法人是乐敏(化名)。通过乐敏,他了解到早在七年前靳某某就开始对外宣传所谓“西门子差旅服务委托业务”。

  乐敏表示,她与靳某某曾经是高中同学。2013年,还在国旅任职的靳某某,提出要与乐敏一起建立旅游公司。靳某某自称握有从国旅带出来的“西门子”等高端客户,公司可以“西门子差旅业务”作为基础业务,同时开展高端私人旅行订制业务。

  2013年4月,乐敏与靳某某共同投资成立北京某公司,乐敏作为公司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该公司的股东结构依然为乐敏50%,靳某某50%。

  乐敏表示,“公司成立后,她(靳某某)借口自己没离开国企,让我出任法人。此后的经营,我除了部分时间段拿着公司公章和财务网银,名义上主理公司。实际上,主要负责客户沟通、销售及收款付款工作均由靳一手操办。

  我通过各种关系认真去找外企客户等努力,均被靳以各种理由推脱掉。现在才明白,其整个操作就是诈骗(包括我的和我背后那些可能投资的人),基本操作流程就是其向供应商购买酒店产品,通过上海的内应以低价出售,回款进靳某某自己腰包并随意支配。”

  乐敏说,2015年1月,她发现靳某某在业务上利用职务侵占公司利益行为,要求终止一切业务并要求其退还刚刚付出去的2015年预付款项,随后款项退回给了公司。但令其没有想到的是,2016年一家深圳公司将乐敏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称后者未偿还用于“待定西门子公司房费”的400万借款。

  二审裁决书显示,该案的原告与乐敏担任法人的公司签订过一份《借款合同》,担保人为王某某。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乐敏所在公司一次性偿还借款。合同落款处有两家公司的公章以及靳某某签字。2014年1月,这家深圳公司向乐敏所在公司转账支付400万元。

  对于这份《借款合同》,乐敏最为质疑的问题是,靳某某没有代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权限,但是原告公司并没有追究王某某的连带担保责任,也没有追究靳某某责任,而是只起诉了她所在公司。

  在庭审中,乐敏所在公司提出了合同签订主体代理权限未能查明、借款合同有代理人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嫌疑等问题,但是其主张未被法院采信,其公司最终败诉。作为公司法人,乐敏与公司共同背上了巨额债务。截止2019年12月19日,这部分债务和应付利息已经累计超过700万元。

  如今对乐敏而言,如果 “西门子差旅业务”不存在,那么这笔用于“待定西门子公司房费”的借款又是流向何处了呢?

  除了乐敏,孟哲还透露,与他有经历类似的投资者还有若干人。因为“高收低售”必然导致公司亏损,所以靳某某一直在吸引新投资者,用新流入的投资款贴补或偿还之前的投资者,保证资金链运转。“其实就相当于一个庞氏骗局。”他说。

  孟哲的代理律师表示靳某某名下几乎没有什么资产,她的资金或流向了小贷公司,或流向了前述作为客房出售载体的旅行社,这意味着孟哲等人如果想从靳某某处讨回损失,难度较大。未来案件走向如何,还有待警方和检方进一步调查。

  (注:应当事人要求,文章隐去了当事人真名和部分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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