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后再现实控人操纵市场案 天邑股份董事长父亲被立案调查

2020-09-17 20:31:12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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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茜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瑞德”,ST凯瑞)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的5亿罚单刚开出不到一个月,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邑股份”)就曝出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李世宏的父亲李跃亨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

  资深证券律师指出,针对资本市场的违规案件,违法成本正在逐步提升,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三管齐下,有助于遏制违法行为。

  天邑股份实控人涉操纵市场被立案调查 系上市公司董事长父亲

  据天邑股份公告,该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跃亨通知,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该公司未披露案件更多细节。

  天邑股份称,李跃亨通过持有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邑集团”)34.98%股份间接持有天邑股份股份共计10.96%。天邑集团为天邑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31.33%的股份。李跃亨未在天邑集团担任职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从2001年1月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李跃亨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官网显示,天邑股份主营通信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为通信运营商提供宽带网络终端设备、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护设备、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热缩制品等四大系列产品。该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产品及服务广泛运用于通信网络的接入网和智能组网系统。

  天邑股份于2018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尽管天邑股份声称李跃亨没有在公司任职,但是公开资料显示,李跃亨实际上是天邑集团及其前身的创始人。招股书显示,李跃亨是天邑股份现任董事长李世宏、副董事长李俊霞、董事李俊画的父亲。

  截至今年6月末,天邑股份前四大股东中,除了天邑集团,李世宏、李俊霞、李俊画分别持股10.46%、9.40%和9.40%,李世宏、李俊霞、李俊画同时也是天邑集团的主要股东,并是一致行动人。2019年,李跃亨家族以42亿元位列《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980位。

  天邑股份2020年中期财报显示,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延 迟,公司客户需求减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亿元,同比下降25.08%;实现归母净利润6356.48万元,同比下降26.35%。

  凯瑞德实控人操纵市场领5亿罚单 被指发布利好拉抬股价

  今年8月,上市公司凯瑞德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联模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5.13亿元,同时被处罚终身市场禁入。尽管与当年轰动一时的“北八道”案55亿元罚金相比,5亿元罚金并非是史上最高的,但凯瑞德作为曾经的“庄股”,一直为市场所关注。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吴联模负责凯瑞德的经营决策、资产收购等重大事项。期间,他控制凯瑞德发布一系列利好信息拉抬“凯瑞德”股价。

  与此同时,吴联模利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凯瑞德”,配合拉抬“凯瑞德”股价。其行为具有“先买入股票建仓——再发布利好信息配合二级市场交易拉抬股价——后卖出获利”的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利用个人控制的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账户持有、买卖“凯瑞德”外,吴联模亦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凯瑞德”。吴联模借用的他人账户包括33个HOMS子账户、2个自然人账户和1个机构账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期间,凯瑞德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亏损严重,但由于吴联模控制凯瑞德发布一系列涉及发展彩票业务、基金业务和互联网金融等新题材的利好信息,并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拉抬“凯瑞德”股价,“凯瑞德”股价由2014年8月4日的7.79元上涨为2015年6月25日的24.15元,累计上涨210.01%,显著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30.24%的涨幅。期间“凯瑞德”股价曾达到历史最高价43.50元(2015年6月8日)。

  这期间,吴联模利用账户组累计买入“凯瑞德”49,413,224股(含大宗交易),累计卖出“凯瑞德”38,071,108股。经证券交易所统计,吴联模上述交易共盈利8532.19万元。

  证监会认为吴联模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对此,证监会没收吴联模违法所得8532.19万元,并处以4.27亿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5.13亿元。

  操纵市场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律师称适用顶格处罚的越来越多

  值得注意的是,于2020年3月落地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成本。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旧:1倍-5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旧:30-300万元);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旧:10-60万元)。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会同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去年还有上市公司实控人因操纵市场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例:2019年3月至5月,据恺英网络披露,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悦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此后,该公司副总经理冯显超因涉嫌个人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永聪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凯瑞德案发后,也有业内观点认为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律师表示,针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监管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监管机构对操纵市场行为处罚时,罚款的金额是违法所得的几倍,考虑的因素一般会有:操纵市场的具体行为,包括用于操纵的股票账户涉案金额,用于操纵的账户情况,违法所得持续时间,行为人的违法次数,对市场的危害程度,以及在查处过程中行为人是否配合调查,是否有毁损证据的情况等等。

  她进一步指出,现在监管机关查处的力度越来越大,被调查的案件变多了。涉嫌违规事件一旦查证属实,处罚的力度也有所加大了。监管机关在《证券法》允许的幅度内,适用顶格处罚的也越来越多。不仅如此,甚至有的案件达到刑事案件追溯标准的,还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针对资本市场的违规案件,违法成本正在逐步提升,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三管齐下,有助于遏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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