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触雷:侵权售图营利涉敲诈 如情节严重需担刑责

2019-04-12 13:08:59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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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因为明码标价售卖国旗、国徽、黑洞等图片,视觉中国被全民讨伐。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责令其全面彻底整改。

  视觉中国发布道歉信,解释道 “经网民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存在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经查核,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没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导致不合规的内容出现在网上。

  ……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但是道歉并不等同于事件完结、责任厘清。

  从版权的角度出发,一位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深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国旗国徽没有版权,但国旗国徽的照片、图片可能有版权。国徽的亮度、阴影等设计如有独创性是可能有版权的。但如果是简单再现国旗国徽,没有版权。视觉中国的国旗图案应该没有版权可言。”

  将没有版权的图片用于售卖、营利,涉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来自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程跃华律师、李宪璋律师和潘莹律师对事件进行了深度的剖析与解读。

  如果为营利虚构版权可能涉嫌诈骗、敲诈

  潘莹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对于将自身并不拥有著作权的照片擅自公开售卖,至少存在以下两个层次的问题:

  一是若相关照片不处于公有领域,则可能存在侵犯原著作权人权利的问题,著作权人可以依其被侵犯的权利,例如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乃至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二是若相关照片属于公有领域的,擅自主张照片著作权归属自己,进行售卖乃至发函件索要高额“许可费”,则可能涉及诈骗乃至敲诈勒索。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视觉中国的图片风波又牵出了全景网络售卖领导人肖像一事。视觉中国、全景网络等类似网站的商业模式也因此被广泛质疑。

  对此,程跃华律师进一步指出,如果是领导人的肖像,涉事公司首先侵害的是其肖像权。如果领导者健在,则本人可以维权;不在,则其继承人可以维权;其次,涉事公司应该举证其版权授权来源;其三,由于涉事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应该赔偿;其四,基于其敲诈情节,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其中,“敲诈指明知其不享有版权,但为了营利,虚构相关授权或有权的事实,要求受害人支付费用的行为。”他表示。

  同时,国旗、国徽等图案还受到相应的专门法的保护。如果违反了相应的专门法,涉事公司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反思:自媒体使用图片过于轻视版权

  李宪璋律师认为,“这次的事件其实引发两个值得关注的议题,

  其一,是自媒体使用图片过于轻视后面版权问题,现在普遍自媒体经营者所使的图片仍是直接网路上即截即用,真正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比例甚微,现下国家大力度的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自媒体不再免责、免费的尽享网路资源,因此本事件也让广大自媒体有个警惕,应当提升自我知识产权素养以免犯则;

  其二,是版权公司维权合理尺度掌握的问题,因为版权自身的特性所致,使得每个独立创作出来的作品都能享有相应的版权,说白了版权是种受益权,不似专利或商标是种排他权,排除他人在某个范围内使用,也因此,在每个人都可能是版权权利人的情况下,要使用者去排查每张图片、每个插图的版权有无是不现实的,而往往就在这资讯不对称下,许多无力与大公司对抗的小使用者就因嫌麻烦或力有未逮就直接缴械,以交纳和解金来代替后续查证,更甚至后续司法程序。

  所以,版权权利人如何在法律法理的合理界线做最大维权已不仅是意识问题,更像是道德问题,当然若在无权情况下存在恶意索赔或是威胁诉讼,这可就是法律问题了。

  最后,本次事件放大了说,其实对版权界是幸事,版权的问题再次被放在焦点上探讨,唯有被讨论才得以重视,也正因重视才得以更进一步完善,所以在这事件风暴之后,相信我国的自媒体在用图的态度也好,版权服务业对版权维权的态度也好,都能有更高的权利意识,实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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