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被改判五年 律师:在法律上有商榷之处

2019-04-11 22:49:50 作者:刘万里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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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甲之年的“资本狂人”顾雏军,历经坎坷,几经波折,终于等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宣判时刻。

  4月10日上午9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前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报道称,这是继去年物美张文中被改判无罪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家改判的又一标志性案件。业界分析,中国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将极大提振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武绍智,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武绍智,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绍智律师在点评该案时表示,顾雏军挪用公司资金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在法律上有商榷之处。

  他说,根据刑法及解释没有把法定代表人决定挪用本公司资金入罪量刑的明确规定,由于刑法及解释的不明确不周严导致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资金入罪,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从某些方面一大批顾雏军们是受其害之人,也违背了执法必严的原则,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障是有害的。

  据报道,2008年1月30日,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宣判后,顾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法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石冰、罗灿担任法官助理,张燕清担任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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