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律所访谈录|通商律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要点有哪些?

2019-03-14 15:00:03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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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随着上交所设立科创板,新经济行业在资本市场的受关注度急剧提升。业内普遍看好科创板对国内新经济行业的正面影响,一些新经济巨头跃跃欲试。值得一提的是,新经济企业的股权机构与传统企业不同,大多采用了“同股不同权”。

  境内外交易所针对“同股不同权”有哪些监管要求?欲登陆科创板的新经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针对不同投票权架构特点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要点,通商律所合伙人孔鑫律师与刘涛律师向新浪法问分享了他们的观点。

  新浪法问:对于赴境外上市的企业而言,双重股权结构是许多新经济公司的选择。针对同股不同权的设置,新经济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孔鑫律师:

  新经济公司政策

  “新经济公司”并非中国内地法律的一个专用术语。香港联交所也在咨询总结中提及“新经济公司”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多于一项的以下特点:

  1.能证明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的科技、创新理念及/或业务模式,亦令该公司有别于现有上市公司,与众不同;

  2.研发将为公司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并以研发为主要业务及占去大部分开支;

  3.能证明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专利业务特点或知识产权;及

  4.相对于有形资产总值,公司的市值/无形资产总值较高。

  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的结构在美国资本市场较为普遍,中国新经济公司很多都采取了“同股不同权”的架构。由于股权比例与投票权并非对应的关系,该等安排实际上给新经济公司的创始人团队带来了制度上的灵活度,以使创始人团队对新经济公司在投票层面更有控制力。

  在2018年6月之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新经济公司,也可以申请同股不同权架构,但是香港联交所规定了一系列的要求,香港联交所对于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审核相对审慎。目前,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新经济公司中,有两家采取了同股不同权架构,即小米集团和美团点评。

  设立不同投票权架构应注意哪些要点?

  在此,我们简要总结了港股和美股关于同股不同权架构的特点,供拟上市的中国新经济公司参考:

 

港股不同投票权制度

美股目前制度

上市市值要求

至少上市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币

没有明确严要求

上市发行新股的要求

上市后不可再发行或扩大不同投票权股份(供股、公开招股除外)

容许的不同投票权的形式

仅限透过股权(例如双重股权架构),除非在20171215日之前已经在联交所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则可透过第二上市采用非股权架构

可以透过股权,也可采用非股权架构,例如合约形式

容许的不同投票权的权利范围

仅限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事宜

不限于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的事宜,例如董事会控制权

对特别股份权利的限制

· 对于特别股份,除了投票权不同之外,所附带的权利与普通股份均相同

· 特别股份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普通股份的10

· 普通股份股东的投票权合计不低于10%

· 上市之后,特别股份的投票权比例不可提高

· 特别股份不可流通,除非转换为普通股份

· 特别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时,转换比例应为11

可以超过10倍投票比例,20倍投票的案例目前已经有多家

必须一股一票表决的重要事宜

· 更改公司章程、组织文件

· 更改任何类别股份的权利

· 任免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任免审计师

· 自愿清盘

没有限制

是否必须是股权投票权比例

· 是。不同的投票权比例

在美国上市除了不同股权投票比例设置的方式之外,也可以采取类似阿里巴巴合伙人的特殊设置

退出机制

· 香港联交所对拟上市公司的创始人股东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

没有限制

其他要求

· 鉴于香港司法系统还没有建立起集体诉讼制度等现实原因,香港联交所进一步提出其他措施以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集体诉讼和其他保护机制

  新浪法问:监管层正在鼓励新经济企业在国内上市,推出科创板系列制度设计。针对科创板,哪些法律问题需要企业提前学习?

  刘涛律师:根据科创板系列制度设计,拟上市新经济企业可以提前重点关注科创板的以下创新之处:

  拟上市企业行业要求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属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议有意向申请科创板的新经济企业及时关注由上交所发布的具体行业范围,确认属于科创板所涵盖的细分行业。

  拟上市企业财务指标要求

  科创板在财务指标上作出重大突破,不再单纯强调盈利能力,而是设置了以“预计市值”为核心的财务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及现金流等因素,根据不同行业的企业特点设置了五套标准。拟申请科创板的新经济企业应根据行业属性,重点关注并选择符合自身企业特点的财务指标。根据科创板制度设计,拟上市企业应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监管要点

  除了最受关注的科创板发行条件,拟上市新经济企业还应关注和了解科创板对企业上市后的监管要求,如:科创板对于上市企业有较为严格的锁定期及减持限制,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每人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1%;未盈利企业上市后,前述人员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但5年后除外)以及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新增上市公司的行业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论坛预告:通商律师事务所是首届“2019年CBLJ高峰论坛”的协办单位之一。“2019年CBLJ高峰论坛”将于2019年4月3日在北京JW万豪酒店举办,由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主办,新浪财经、新浪法问及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独家内地合作方和特别支持单位共同助力。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在论坛上主持《新经济行业之上市策略与风管》演讲及圆桌对话环节。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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