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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6: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朱剑红) 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等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同时,要在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多时,及时采取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面,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各地要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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