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用人新策:科研人员股权激励不低于60%

生态环境领域用人新策:科研人员股权激励不低于60%
2019年12月06日 14:24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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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生态环境领域用人新策:科研人员和团队股权激励不低于60%

  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用人机制将发生重大转变。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部属科研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等将突破唯论文、唯学历、唯项目、唯奖项的人才评价障碍,简化招聘流程,采取“一人一议”决策方式和灵活多样的引聘方式自主引进、自筹经费、自定薪酬。

  同时,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对市场急需、可能形成国产化优势的技术成果,可采取投资和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给予科研人员和团队不低于60%的股权激励保障。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上述精神。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摄影/章轲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灵活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交流机制。部属科研单位根据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需要,制订年度急需紧缺高层次等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明确激励范畴和考核标准,制定有关内控制度办法。简化招聘流程,可采取“一人一议”决策方式和灵活多样的引聘方式自主引进、自筹经费、自定薪酬,所需岗位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科研人员受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学普及等,均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畴。对横向项目,依据合同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管理。横向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优先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和转化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实施意见》还提出,部属科研单位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

责任编辑:赵慧芳

实施意见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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