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背后的“接力”
最高法回应民意适应新情况,出台新司法解释破解“24条”的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了新标准,一方无辜遭遇“被负债”的案例,或将成为历史。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并进一步合理分配夫妻债务纠纷案中的举证责任,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司法解释出炉,备受关注,有评论为其点赞称:“法律用自身的发展,回应民意。”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此背后,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去万人签名信呼吁修法的公益群体,有直言司法解释存在错误的法官,有不断站出来批评的律师,还有在全国两会期间联名提出建议的45位全国人大代表。
他们的建议如“接力”一般,撬动全国人大备案审查程序。随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最高法主动“接棒”,让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以下简称24条)在施行13年后,得到修正和完善。
发声法官因审判实践直言24条问题
1月17日上午10点多,一则弹窗新闻引起前资深家事法官王礼仁的注意。
消息显示,最高法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这条司法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终于修改了,这么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真是很欣慰。”看到这则新闻,王礼仁向南都记者感慨。
2006年,也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出台实施两年后,时任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的王礼仁没有直接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而是以婚姻法第41条为前提条件判决的一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王礼仁告诉南都记者,在审理该案件中,他发现24条“有问题”。因为按照24条,很多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违法债务也有可能被推定为共同债务,24条与婚姻法41条相对立。
十多年来,王礼仁不断撰写文章,“为了唤醒理论界的认识”,甚至言辞激烈地批评近年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地适用24条判案是“癌症性错误”。
“我就是要引起各方对这条司法解释的高度重视。”王礼仁告诉南都记者。
直言不讳也带来一些非议和中伤。“很多人不理解,也有学者批评我。”王礼仁说,正是因为自己是“体制内人士”,所以才要站出来批评。
对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王礼仁持积极肯定态度:“整体来看新规定比较成功,对今后处理夫妻债务案件具有积极作用。”
王礼仁认为,新司法解释彻底修正了24条的问题,废止了以婚姻存续关系或共同财产作为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和举证规则,可以避免制度性群体错案发生。修改后的新规定基本上可以满足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但他也指出,新司法解释也有部分细节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过程中一并考虑。
与王礼仁相似的是,早在2004年24条出台伊始,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游植龙就开始写文章,指出这条司法解释在认定规则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
新司法解释发布的这天上午,游植龙正在为因24条“被负债”而前来向他请教的六位咨询者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解答咨询期间,受害者突然跟我说,出了新的司法解释。有受害者现场流下了眼泪。”
对于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游植龙认为,下一步的关键问题是,有关部门对此前依照24条规定裁决、存在错判情形的案件进行纠错。
在这一点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也表示:对于《解释》施行前,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纠正。
奔走“24条公益群”持续呼吁修法
法官、律师们的激烈反应和坚持表达,引起了另一个群体的关注。
2016年6月,一位名叫李秀萍的媒体记者找到了王礼仁,自称也因24条在离婚中“被负债”。有着同样遭遇的人,聚集在“24条公益群”,李秀萍不断在群中呼吁群友们“跳出个案”,通过依法依规途径,推动24条问题的修正。
当时,公益群就24条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的问卷调查,亟须就具体的法律问题向专业法官请教。而王礼仁、游植龙结合司法实践撰写的文章,则成为公益群呼吁“修法”的“理论支撑”。
“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彻底解决问题。”李秀萍告诉南都,为了将声音传递上去,群友们分头寻找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各级妇联、各级法院和学术机构、新闻媒体,反映问题。
有群友驱车数百里、走山路去给人大代表送相关材料;还有群友联系上医生代表后,为了当面沟通情况,甚至带着调查问卷结果等相关材料专程去门诊挂号排队,在门诊时间里“抢出”几分钟来沟通。
群友们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去“雪片般”的信件,建议对司法解释24条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她们征集到了11021人的签名。在这本厚厚的万人签名册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党派的普通公民,在签名册上详细写下个人信息,联名就此表达呼吁。
1月17日,对李秀萍而言,也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日子。
“今天这样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终于有了回响。每一个黎明又有了值得期待的意义。”在得知最高法出台新司法解释后,李秀萍第一时间在公益群里写下感想。
李秀萍说,取得如此明显突破,是她此前不敢想的。在她看来,新司法解释初步体现规范债权的精神,是立法与司法层面的进步。举证责任方面实现债权人举证,这能有效减少无辜被负债冤假错案发生,同规范债权一样,具有明显进步意义。她也同时指出:仍有一些问题,新司法解释未能明确。例如,多笔小额举债总数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如何规定等。
建言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建议
“24条公益群”的呼声,像接力棒一样,传递到全国人大代表手中。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各地均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就24条存在的问题,在全国两会上进行呼吁。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共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进行审查。
广东籍的全国人大代表翁一岚、麦庆泉便是其中一份建议的提交者。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翁一岚提出了有关24条的建议,受到广东团多位代表的附议赞成。
据媒体报道,翁一岚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注到24条相关问题的。她统计发现,近年来,以第24条判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案件递增明显。
“大量对债务不知情、不同意、未共享利益的无辜受害人,在离婚后发现自己是‘被负债’。”翁一岚认为,24条的规定过分注重债权保护,几乎免除债权人在缔结债务时的一切审慎注意义务,却忽视对婚姻关系中不知情非举债人一方权益的保护,甚至给了品行不端的配偶在离婚过程中钻空子、嫁祸另一方的法律机会。
“这些问题在我们身边也有发生。”麦庆泉告诉南都记者,曾有自称“24条受害者”找到他公司来,“来的都是女性,一进门就哭,说是被冤枉的。”翁一岚的建议,很快得到麦庆泉等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赞成。
纳言撬动人大备案审查程序
让麦庆泉略感意外的是,因为提交了这份建议,3个月后,他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邀去座谈。
这次座谈会上,人大代表的建议与“24条公益群”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会合”了。
主持座谈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座谈会,是专为做好代表建议和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工作而召开。邀请提出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法工委民法室等部门共同沟通研究、推动问题解决。“经过座谈,听取各方意见,法工委希望最高法在调研基础上可以更加精细化地稳妥处理第24条规定问题。”
“我们在会上讲的内容比建议更深入、更尖锐。”麦庆泉告诉南都记者。在座谈会上,代表们列举出实践中有些法官机械地适用第24条规定,不管该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都判夫妻共同承担的实例。
在这场座谈会上,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有关负责人提出,民法典的编纂完成可能要到2020年,第24条规定问题不宜拖到民法典编纂完成再解决。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应当注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问题。
这一案例,也被写入去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当中。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审查建议有近千件。南都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份至今,全国人大又相继收到2000多封针对24条的审查建议信件,这一数量,超过过去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各类审查意见的总和。
向南都记者谈及备案审查的意义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负责人表示,广大民众呼吁奔走,通过法治渠道积极表达合理诉求,最终撬动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程序。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民众上下一致共同推动的结果,是法治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取得进步的体现。
“接棒”最高法出台新司法解释
事实上,对于民意所指24条存在的问题,最高法也在一直关注。
一个背景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实践中反映较多的是一些夫妻“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居民家庭财产结构、类型、数量等发生巨大变化,家庭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许多家庭财富快速增长,因投资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
针对这一新情况,去年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明确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响应民意,最高法主动“接棒”,于今年1月17日出台新司法解释,破解“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不过,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看来,这并非“接力”的终点:司法解释的权限不是建构制度,而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对现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提出法官执法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应当作为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修改补充的重要内容。”夏吟兰说。
采写:南都记者 王秀中
责任编辑:马龙 S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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