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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急预案出台 粮价若暴涨零售将行最高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08: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假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即启动干预

  ●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且该状态持续15天以上;

  ●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必须实行价格干预的其他情形。

  实行价格应急干预的粮食品种

  批发环节:标一以上等级(含标一)早、晚籼大米、优质籼大米。

  零售环节:标一以上等级(含标一)早、晚籼大米、优质籼大米、标准粉和特制粉等。

  本报讯 (记者 李婧) 8月1日起,广东主要粮食价格若暴涨,广东将启动粮价应急干预预案,粮食零售价格将实行最高限价。昨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由物价、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广东省主要粮食价格应急干预预案》。

  应急预案针对主要粮食品种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一预案是针对主要粮食品种,是为了防止粮食价格过快上涨。全省超过一半的地级以上市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省物价局即可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这三种情形包括: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且该状态持续15天以上;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必须实行价格干预的其他情形。

  根据省价格监测中心监测,6月份,广东粮食市场收购价格基本平稳,有小幅下降;批发价格小幅调整,趋小幅上升;零售价格则基本持平。由于广东今年早稻产量比上一年度略有增长的预期,预期今年三季度全省粮价继续保持相对稳定,将会有小幅调整的趋势。

  干预措施各个环节有所区别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加工、批发和零售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要执行应急预案。各地也要制订本地区具体粮食价格应急干预预案。

  粮食价格干预措施分不同环节,包括:加工环节按加工方式分别实行加工利润率或经营差价率控制;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实行经营差价率控制;粮食零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水平将根据当地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历史最高价位和毗邻地区价格水平,合理制定。

  其中,具体的加工利润率、经营差价率、最高限价的形成方法、配套措施以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实施地域范围,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省物价局将依照《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框架协议书》相关规定,建立粮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成本过高时由地方财政补贴

  实行粮食零售最高限价方式时,在粮食购进成本上涨过多、各环节顺加作价时零售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将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地对粮食加工或经营环节给予适当补贴。

  一旦价格干预预案启动,全省各地要根据《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适时动用地方储备粮,并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储备粮食,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坚持粮食价格日常监测和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特别监测相结合,建立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值班制度。

  在实行主要粮食价格干预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迅速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粮食价格干预措施;而当应急干预预案规定的情形消除后,省物价局将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而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粮食市场巡查和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以及不执行粮食价格干预措施的,将按照《价格法》规定严肃查处。据悉,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限价的最高可被处20万元罚款,抗击非典期间,穗私自抬高盐价的商家便被罚20万元。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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