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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万艾可专利案尘埃未定 国内药企联手上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02:52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孙晨 北京报道 “联盟企业的上诉状早就拟好,我们将在期限最后一天,就是6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轰动一时的万艾可专利案的国内企业代理律师王为对本报记者说,“目前12家企业里已有7家签字了。”

  未来变数颇多

  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万艾可专利纠纷案的裁定结果。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做出的“辉瑞万艾可专利无效”的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

  早在2001年,中国12家企业组成“伟哥联盟”,以辉瑞万艾可的“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为由,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提出“万艾可专利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审议后,最终撤销了“万艾可”的专利权,随后,辉瑞表示对该决定不服,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直至今年6月2日,一中院做出维持美国辉瑞公司万艾可用途专利有效性裁决。

  据了解,如果6月19日国内联盟企业按计划递交上诉状,北京市一中院此前的判决就暂时无效,需要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所需时间至少一年。

  未来的判决依然变数颇多:维持原判,裁定辉瑞万艾可专利有效;发回重审,又回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核;改判,直接终审裁定辉瑞专利无效。王为律师说:“我们希望是最后一种结果。如果是前两种,辉瑞的专利就会处于有效状态,这期间,国内企业都无法生产了。”

  上诉企业之一的合肥医药工业研究所负责人何广卫透露:“我们当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辉瑞专利申请无效时,依据有三条。后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仅用一条足够认定辉瑞专利无效。现在北京市一中院已经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要对其他两条依据重新审查,这使我们对上诉充满信心。”他表示,国内十几家药企经常电话联系,互通消息,商量策略。

  王为律师说,如果这次上诉的结果是发回重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要按顺序,先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审理,再依据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审理,这个过程有可能时间很长,甚至会十年左右。

  “如果这样,对于中国企业也是很不利的。”王为说,“时间拖得越久,辉瑞霸占市场的时间就越长。”

  “一审判决不公”

  “英国也曾驳回过辉瑞关于此药的专利申请,其他国家也有过类似的举措,我们不是第一个。”针对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位官员强调说,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正在积极准备。“中国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但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游戏规则,如果能利用这种规则来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我们何乐而不为?”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内药企将继续上诉的消息,辉瑞方面回函则显得比较低调:“我们对此不加任何评论。”辉瑞公司方面在对本报记者的回复专函中称:对于6月2日北京市一中院支持辉瑞公司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用途专利的裁决,辉瑞表示欢迎。

  辉瑞方面表示:“该决定再次肯定了中国有效的专利保护环境,提高了在华投资的商业机构的信心。辉瑞相信该裁决将大大提高那些非常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企业对中国专利保护的信心。”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辉瑞暂时赢了官司便不愿声张,他们只希望做好自己的生意。如果发动宣传,过多批评、指责中国人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则可能会引起中国消费者的强烈反感,对销售不利。

  “辉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内药企之间的这场官司,争议焦点在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我们认为辉瑞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一中院在此案的判决上不公。”针对此前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王为表示。

  对于未来上诉的胜败,王为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最终败诉,那么辉瑞将会把枸橼酸西地那非(万艾可主要成分)的所有专利都保护起来,中国企业的生产之路就会被堵死了。不过,现在也已经有单位在研究对枸橼酸西地那非的化学结构进行修饰、改进,但这很费时间,因为这属于新药开发,从合成路线到临床试验都要重新做。这不同于以前,大家做仿制药时,可以直接借鉴已有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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