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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监局四办法规范电力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20:36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华北电监局近半年来按照电监会的要求,通过研讨、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和吸纳有关部门、专家和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华北区域电力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情况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公”调度报告管理办法》)、《华北区域电力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简称《“三公”调度信息披露办法》)、《华北区域〈购售电合同〉与〈并网调度协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办法》)、《华北电监局关于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暂行办法》(简称《厂网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等四个办法,用制度规范华北电力市场秩序。

  华北电监局自成立之初就将以制度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的工作列为重点。针对在2005年“两个示范文本”推行和电力“三公”调度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华北电监局认识到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必须首先从制度着手,制度不仅是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的保障,也是开展监管工作的基础。为此,华北电监局主动出击,结合国家电监会2006年工作内容和华北区域市场监管的重点,从电监会有关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把握内涵,在保证实施监管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的前提下,拟订了《“三公”调度报告管理办法》、《“三公”调度信息披露办法》、《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办法》、《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四个办法,规范“三公”调度中的调度情况报告和信息披露、合同和协议的备案以及厂网联席会议。

  《“三公”调度报告管理办法》用来规范电力调度机构向华北电监局、属地电监办报送“三公”调度情况,办法包括总则、报告、审查监督、评价、奖励与处罚的规定等内容。《“三公”调度信息披露办法》用来规范调度机构向社会、有关发电企业及时发布规定的信息,办法中规定了日、月、年报须披露的内容,并对披露时间和有关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办法》用来促进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规范签订“合同”和“协议”,办法中对“合同”、“协议”报送时间、监管机构审查内容、对整改和备案过程、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用来规范厂网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研究与协调厂网关系、讨论有关重大事项”的平台,办法中规定了联席会议的内容、议题,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等内容。

  2005年12月30日华北电监局在京召开了华北地区“两个示范文本”和电力“三公”调度情况现场检查通报会,组织华北区域电力企业有关负责人对这四个《办法》进行了充分研讨,在充分吸收电力企业反馈意见加以修改后,前三个《办法》已于2006年2月10日发布、实施。2005年2月15日,华北电监局又召集华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发改委、工业办)的负责同志对《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研讨并形成了高度共识,该办法也将于近期发布、实施。(陈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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