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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再添新成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1:18 中国证券报

  编者按:上周,中金公司已获得证监会批准,即将设立

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这是国内首家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创新产品与国开行、建行正在推进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一起构成当前试点的主要内容,将对我国今后更广泛地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很好的借鉴作用。

  近日,中金公司开始就其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以下简称”联
通计划”)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这一产品的推出得到了市场的极大关注,它不仅仅是券商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的一次创新,更重要的是诞生了一种具备资产证券化意义的产品,发现了一条企业可以进行直接融资的路径。

  开辟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此次产品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根据2003年12月18日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中,特别提到“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那么设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目的何在呢?

  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并没有对委托资产、委托机构以及投资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例如,本次联通计划的设立应该是组合运用的资产管理业务,即先由联通将”C D 鄄MA网络租赁费”资产在中金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中金对其收费权进行管理(主要是现金流的管理);其次,由中金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的收益权;最后,待联通计划正式设立,中金管理特定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既包括投资者的资金,也包括收费权的管理。

  资产范围延伸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以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而本次联通计划正是将未来6个月-1年期内CDMA的网络租赁费提前回收,实现了联通以资产进行融资的目标。因此,从产品的实质分析,属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范畴。但与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化有所不同,主要体现为券商担任SPV,实现资产的破产隔离;同时,采用资产管理的形式实现(实质上属于信托的一种)真实交易。

  本次联通计划最值得关注的重点是对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计划并没有局限于具有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信贷资产,而是扩展到企业的收费资产。这就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而非金融机构,均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平台以资产进行直接融资。同时,产品的询价推广和交易所的流动性安排为其界定了一个”似公募”的发行方式(根据《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发行效率和市场认可度。而且,本次计划在登记、流通方面也开创了先例,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计划份额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办理计划份额的转让业务。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找到了规范化的交易平台。

  联通计划最吸引两类市场主体:一是有稳定现金流资产的企业;二是证券公司。从当前市场短期融资券推出的受欢迎程度,以及银监会出台《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所引起的热烈反响来看,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市场经营主体的融资手段太少、融资成本太高。市场迫切需要新的融资工具和灵活的融资安排,尤其是直接融资手段,而证券公司新型的资产管理业务为其提供了融资的平台。当然,证券公司的业务也得到了拓展,从传统的发行承销过渡到资产管理、结构融资,特别是面对如此广大的市场,还有更多潜力和空间可以挖掘。

  区别于信贷资产证券化

  与近期国开行和建行即将推出的资产支持证券相比,本次联通计划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监管主体,前者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后者是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产品发行依据,前者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后者是《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受托机构,前者是信托公司,后者是证券公司;资产类型,前者是信贷资产,后者是企业收费资产;发行方式,前者是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后者是非公开发行;流动性市场,前者是银行间市场,后者是交易所市场;主要机构的职责不同,前者是由信托公司协调、管理资产以及相关终结,后者是由证券公司统筹管理,基本上承担了受托人和资产服务商的角色。

  不可否认,联通计划与资产支持证券相比还有很多法律法规尚待完善,但该计划毕竟提出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的新模式,并且以产品为载体,进一步探索相关的配套操作流程。资产证券化本来就没有定式,需要从实际操作中找到最有效的解决方案,联通计划让我们看到希望。(中信证券 苗嘉/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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