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可扩大债券投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中国保监会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是保监会提高保险投资证券化程度,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保险机构将拥有更大的自由度投资债券,保险资金投资的主战场全面启动。 《办法》系统整合了现行保险债券投资政策,重新划分了债券类别,增加了新的投
存款在中国保险资金中曾经占到80%以上的比重,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一数字逐渐下降。今年3月,保险资金的资产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债券投资占整个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首次超过了银行存款,达到48.56%。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保险机构扩大债券投资给出了明确的信号。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而投资企业债的比例则从目前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 这是继2003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又一次上调企业债投资比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