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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全国突击保险监管 四大问题曝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1:4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 恳 上海报道

  就在80亿美元保险外汇资金枕戈待旦、热望投资海外市场的紧要关头,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一次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进行的合规检查,让市场体味到了一丝凉意。

  8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公布了抽查5家保险公司后的结论,指出四大违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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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违规开立外汇保单;外汇保险承保、退保及理赔的收、付币种不匹配;违规收取外币现钞保费;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存在漏报、错报、逾期申报等行为。

  然暖风随后便至。

  两天之后,8月14日,国家外汇局向各地分局下发了一项“政策调整”指令:只要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具备外汇业务资格,而且分支机构代理销售总公司产品所得保费都走总公司账户,该分支机构的资格可以不需要得到当地外汇监管部门的批准。

  左手检查,右手调整,保险外汇业务的监管,日益显出更为积极而灵活的信号。

  外汇局介入保险监管

  监管铁腕其实早已出击。

  知情人透露,本次抽查从5月份开始,6月结束,历时近两个月。地域上,国家外汇局选择了北京、上海、深圳的5家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其中北京三家,分别为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上海一家,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上海分公司;深圳一家,是香港民安保险公司。香港民安5月份刚刚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由分公司改组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检查的重点,主要是评估上述保险公司2003年度所经营的外汇业务的合规情况。而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外汇业务,主要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均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商业保险。

  “这次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掌握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情况,规范保险公司外汇收支活动,分析研究保险公司外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保险外汇管理政策。”一位外汇管理局人士说。

  该人士同时指出,作为国家外汇局首次在全国组织的对部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全面检查,“本次检查实际上暴露了保险公司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上的盲区”。

  正因为是“第一次”,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入场进行检查的时候,部分人士表达了他们的疑问: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是保监会,外汇局何以介入?

  引发如此疑问的一个背景是,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尽管部分保险公司从1992、1993年即已着手开展外汇保险业务,但是直到三年之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仍然没有介入对于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监管。

  但事情在2002年发生了变化。

  是年11月,国家外汇局与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生效,确立了保险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

  “暂行规定明确了外汇局和保监会的监管职责分工。”一位外汇管理局人士评价说。在外汇保险监管方面,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核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外汇业务资格,对保险业务项下的外汇收支、结汇、售汇和外汇账户实施监督管理;而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则按照《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对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保险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003年,保险外汇管理的框架进一步完善——外汇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75号),境内保险公司进行跨境再保险的外汇管理原则得以明确。尤其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民币保险购汇向境外支付分保款项,解决了人民币保险境外分保的外汇需求。

  同年10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细化了2002年制定的《暂行规定》,使其具备更多的可操作性。同年11月1日,该规程正式实施。

  至此,外汇局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监管体系基本理顺。

  四大问题曝光

  随着检查的深入,保险公司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让外汇管理局颇感意外。

  知情人士透露,检查的过程是首先由保险公司自查,国家外汇局再入场实地抽查。由于人手紧张。国家外汇管理局还从部分地方外汇管理局抽调了部分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

  6月份,本次合规检查先后结束。外汇局发现了四大问题。知情人士称,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币种不匹配。

  在8月12日国家外汇局公布的四大问题中,这个问题位列第二。

  “二是外汇保险承保、退保及理赔的收、付币种不匹配。”国家外汇局指出,个别保险公司在经营外汇保险过程中,存在以人民币收取保费、以外汇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者以外汇收取保费、以人民币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例如,某保险公司2003年度币种不匹配的业务额,约占其直接保险项下外汇收支的13%。

  而前述知情人士称,就实际的违规情况而言,13%还是个相对保守的数字。

  据其介绍,币种不匹配的典型路径是:签订美元保单,但是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却用人民币;最后,理赔的时候,又张冠李戴,变成用美元来赔付——说得通俗点,此时保险公司已经变成商业银行,事实上开始开展外币兑换业务了。

  他认为,币种不匹配的后果相当严重,“这种币种不匹配不仅会使公司业务处理与财务处理脱节,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

  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是违规开立外汇保单。

  在8月12日国家外汇局公布的结果中,这个问题首当其冲:“一是违规开立外汇保单。某些保险公司在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过程中,为不符合规定的标的物或投保人、收益人开具了外汇保单。”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共有24家中外资保险公司获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开展外汇保险业务。另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

  按照《暂行规定》,签订外汇财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者实现;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国际租赁、国际银团贷款或者其他国际融资形式存在或者实现;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

  而开具外汇人身险保单,则须至少满足另外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

  但是,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很多保险针对国内居民或者企业也会出具外汇保单。

  第三个被点名的问题是违规收取外币现钞保费。

  而根据规定,对于客户投保外汇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以外币现钞的形式收取保费,而应该是转账的形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投保人向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险项下外汇保险费,应当持相关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通知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投保人为境外法人、自然人或驻华机构的,不得购汇支付外汇保险费。”

  知情人士称,“有的保险公司不仅违规收取外币现钞保费,还将所收取的外币现钞用于支付保险代理机构手续费、佣金及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费用等。”例如深圳一家保险公司,收取现钞外汇保费后,由于不能入账(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银行也不能为其入账),只有用汽车拉到香港,然后到香港入账。

  此外,国家外汇局还指出,保险公司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存在漏报、错报、逾期申报等行为。另有知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没有获得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就开展外汇保险业务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调整部分监管规定

  6月总局的抽查结束后,保险公司在外汇经营中暴露的问题,使各级外汇管理局意识到本次掀出的问题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

  知情人士称,目前,全国范围内针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检查已经悄然展开。部分省市的地方外汇管理局,已经进驻当地的保险公司开始检查。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称,外汇管理局的检查对保险公司的震动不小。

  一家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感叹,在外汇管理局检查之前,不管是公司的内控机制也好,半年或者年终的内部稽查也好,对于保险公司外汇管理都没有规定。“对外汇的管理,在保险公司内部实际上是一个空白。”他说。

  这位负责人认为,忽视外汇保险业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此类险种的业务量并不大。从险种上看,主要是进出口货运险。

  不过,有外汇管理局人士认为,这类险种的效益其实非常不错。他所检查的一家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进出口货运险每年收入的保费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但实际的赔付不超过10万元,“如果市场能够做起来,利润相当可观”。

  面对已经悄然到来的全国性外汇业务监管风暴,部分先知先觉的保险公司已经提前热身,开始自我检查和纠正。知情人士称,例如平安保险等公司,就已经开始自己检查、清理外汇保险业务中的不合规做法。

  与此同时,一些保险公司的人士提出,监管层的眼光,不应当仅仅停留在24家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身上,“外汇管理局应该把那些不具备资格,但是仍然在开展外汇保险业务的公司作为监管的重点,把这些李鬼揪出来”。

  实际上,针对部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外汇管理局也开始调整部分监管规定。例如对保险分支机构开展外汇资格缺失的问题,8月14日外汇管理局即下文予以了明确。

  检查过程中,很多保险公司反映对于外汇业务的规定并不熟悉。因此外汇管理局计划9月份开办学习班,对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另外,有保险公司表示,之所以出现币种不匹配、以人民币缴费外汇保单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投保企业购汇难。知情人称,对此,外汇管理局目前也正在酝酿解决方案,其中的一个方法是让保险公司集中购汇。

  需要指出的是,部分政策的微调,并不会影响外汇管理局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战略。

  2004年6月23日,在“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保险业”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称,除了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海外运作外,外汇管理局仍然要“完善保险外汇业务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外汇监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规范内控管理;加强调研,及时分析研究保险行业发展情况和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此外,马德伦还提出,要健全保险外汇资金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外汇监管的基础数据库;依托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和外汇资金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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