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专项审查启幕 保险业外汇业务违规遭曝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8:3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辅 回顾外管局近年来种种表现,不难发现外管局此前已经作了充分的政策铺垫和舆论吹风 外管局此次面向保险公司展开的系列检查,与外管局“反洗钱”这一工作要务非常
从远景意义上说,目前对违规行为的遏制也是为了面向未来开阔市场的前期疏导,在中国的保险行业机构和资金融入国际资本市场之前确立“家规” 8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首度曝光保险公司外汇业务违规问题。其官方网站当日发布的新闻通稿表明,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在全国组织对部分保险公司的外汇业务开展全面检查。”———在北京、上海、深圳选择5家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抽调部分分局外汇检查人员对其2003年度所经营的外汇业务合规性进行了例行检查。 保险公司落入外管局的法眼,令业界惊愕。在公开信息中,外管局详细表述了调查对象存在的四大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开立外汇保单、收付币种不匹配、违规收取外币现钞保费、保险外汇资金跨境流动情况汇报失实。 值得注意的是,外管局在新闻稿中把这项活动冠以“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情况之一”,预示着不久之后还有更多的曝光文章亮相。 回顾外管局近年来种种表现,也不难发现外管局此前已经作了充分的政策铺垫和舆论吹风。 两个月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在北京一公开场合细述中国目前的保险机构外汇业务与外汇管理政策,把远景目标指向国内保险业涉水国际资本市场。马德伦当时谈论的都是业内热点,包括目前国内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近80亿美元如何投资海外、保险公司未来参与QDII制度、在中国目前外汇管制规定下保险业的发挥空间等等。 早在两年前,外管局与保监会亲密接触,并确立了保险外汇管理的基本政策框架,即2002年11月联合发布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关注上海外资险企 国家外汇管理局拒绝向媒体透露此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大城市检查的5家“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究竟“姓甚名谁”。 业内分析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重点关注在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首先因为在所有有资格经营外汇的保险公司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汇业务具有明显的地域限制,在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外管局核准的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50家保险经营机构名单中,外资险企以上海最为众多,共有7家,分别为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瑞士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其次,从监管政策的立意来看,外资险企必然成为关注重点。外管局在2002年10月发布的信息表明,《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首要内容为,“明确了外汇局和保监会的监管职责分工,统一了中外资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该机构进一步解释说,《暂行规定》统一了境内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从事外汇保险活动的管理政策,在市场准入、退出、结售付汇管理等方面,中外资保险公司享受完全同等的待遇。外管局的一位高层人士总结称,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中外资保险经营机构的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反洗钱的一环 业内分析认为,外管局此次面向保险公司展开的系列检查,与外管局“反洗钱”这一工作要务非常契合,在不久之后的系列曝光中也很可能提及这个问题。在最近两年内,外管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中出现最多的字眼便是“反洗钱”。 今年早些时候有香港媒体报道称,中国将开展对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专项检查,调查对象也包括保险公司。香港《文汇报》在今年3月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的一次发言称,今年中国将适时开展对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非正常资金流动的管理,重点查处无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短期资本的套利行为,落实反洗钱的各项制度。此外,外汇管理局将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纳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体系,完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的电子化采集和筛选分析工作,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某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外管局的工作还将涉及打击地下保单。有言论称,“就行业内而言,目前市场上的地下保单主要来自香港和澳门两个地区。” 地下保单的存在现实,也让有关方面反思内地现有外汇保单产品的不足。有观点认为,“就产品而言,尽管《保险业务外汇管理规定》已经在2002年出台,其中第八条对外汇保险业务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现有的意外险和医疗健康险严格上还不能说是外汇保单。目前对个人的外汇管理出现了松动的迹象,而相应的保险产品还没有出现。事实上现在的地下保单瞄准的客户多为有全球保障需求的私企老板和高级雇员等,但保险公司市场细分策略毕竟刚刚起步,针对这部分高端客户的套餐型产品仍显苍白。” 面向开放的游戏规则 外管局高层人士已经开始高调参与讨论保险对外开放的紧迫性要求。从远景意义上说,目前对违规行为的遏制也是为了面向未来开阔市场的前期疏导,在中国的保险行业机构和资金融入国际资本市场之前确立“家规”。 今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在“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保险业”论坛上发言称,“目前国内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近80亿美元。而外汇资金除少量同业拆借和购买境内外币债券外,主要是存放在境内商业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加之境内外币存款利率不断走低,收益率也不断降低。从国际上来看,外国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其资金运用率为90%以上。为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国外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在产品和地域方面都是多元化的。在我国,保险公司资金境外运用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的因素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只是部分可兑换,保险公司无法自由进行境内外投资头寸的管理和转换,从而也会影响其投资摆布与收益。” 继2002年《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外管局又会同保监会制定其他配套规定。2003年7月,外管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内保险公司的外汇再保险活动,有效分散境内保险风险。 2003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保监会沟通商榷之后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表示,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此项业务的开办满足了保险公司在外汇资金流动性管理方面的迫切需求,有利于改善境内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增强境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此外,2003年,外管局解除禁令,允许境内保险公司从事经批准的外币债券买卖,进一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运用范围。 马德伦早先还透露说,外管局还将进一步研究如何拓宽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形式、解决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总量不足的困难、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保险偿付能力等问题。包括在研究并推出境内居民个人投保外汇寿险政策、境内非居民个人投保外汇人身保险的政策以及境内人民币人身保险向境外进行再保险的售付汇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推出保险公司外汇资金买卖、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政策;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办理外汇结构性存款、购买境内外币债券和办理境内外币同业拆借活动。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18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