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有望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鼓励招用本省劳动力
本报讯 记者 尹安学 报道:广东打破就业人员的身份界限,不分“城里人”、“乡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记者昨天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
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广东将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到2010年、全省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乡劳动者统称职工;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省城乡户籍居民到非农产业求职就业,可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作为记载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信息的凭证。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
对于个别行业、工种和岗位不允许招农民工,《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这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同时,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在生产技术岗位更多地招用本省城乡劳动力,提高省内劳动力就业参与率。对招收本省大龄并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给予岗位补贴。
广东将进一步扩大就业援助制度的实施范围,对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岗位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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