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力促安全生产 高危企业要交安全抵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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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22: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政府推出系列新举措力促安全生产 本报讯 “企业发财,政府买单”的情况今后将有望避免。广东省政府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高危行业企业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用于事故发生后的抢救和善后处理。《决定》推出系列新的举措,力促在2020年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决定》还规定,今后,各地凡连续两年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当年度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50%以上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讨;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检讨;对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县(市、区),否决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尹安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