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工作后交费 四川职介条例保护求职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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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9:2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记者随即采访了起草者之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王祖云。 “这个条例草案从开始起草到现在,经多次修改,历时3年。”王祖云对此颇为感慨,“劳动力市场秩序混乱,难点问题亟需解决,现行《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新的条例草案目标是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重点是保护处于弱势的求职者一方。”他认为,新条例草案有三大“狠招”,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将起到很大作用。 一招职介相对集中 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795个。在成都,省、市、区三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在审批职介所,还有大量未经审批、登记的职介机构,比如街边摆张桌子就开始招人的,给管理造成极大不便。各类职介机构数量多,且相对分散,为部分职介机构坑蒙拐骗求职者提供了“掩护”。 将职介机构相对集中起来,一方面便于求职者对不同的职介机构进行比较,比如哪家职介成功率高、服务好、诚信度高等等。另一方面,也促进职介机构之间进行良性竞争,更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相关条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就业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职业介绍机构相对集中,加强对职业介绍行为的规范管理,促进良性竞争,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告栏,客观公布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介绍数量、职业介绍成功率等经营业绩以及违法处理情况,指导职业介绍机构良性竞争。 二招先工作后交费 劳动力市场的纠纷,绝大多数缘于职介机构收了中介费而不履行义务,甚至与用人单位勾结搞虚假招工、虚假职介骗取中介费。而到了用人单位,有的还要交体检费、保证金、服装费等一系列费用。遇到歪公司,求职者交了钱后公司就“人间蒸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先工作,后交费,在劳动者第一个月报酬中,由用人单位替职介机构代扣代交中介费用。这样首先割断了职介机构与用人单位勾结弄虚作假的“利益链条”:如果用人单位作假,职介机构就拿不到中介费。同时,促进职介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考虑其是否诚信。 相关条款 ●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用人单位或者求职者提供中介服务,应当签订中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赔偿责任等内容。 ●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求职者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可以约定在签订协议时给付中介费用,也可以约定在劳动者的第一个月劳动报酬中由用人单位替职业介绍机构代扣代交中介费用。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将此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应当配合履行代扣代交。 三招细化试用期 只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却有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酬少不说,求职者还要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不少企业就变着花样“滥用”试用期,从而降低自己的生产经营成本。这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试用期进行细化,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求职者的试用期风险。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未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视为其期限不短于5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本报记者陈露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