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当下农信机构改革的思路是,理顺管理体制,化解金融风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提升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
文|陈洪杰
编辑|袁满
农信机构(包括农商行、农信社)的改革进入加速期。在过去四天时间,已有3个省的改革方案获批,这涉及到300家左右的农商行和农信社。
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筹建山西农商联合银行。8月4日,监管批复,同意筹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和辽宁农商行。
农信机构在中国是一种特殊的银行,总资产规模在50万亿元左右;法人数量众多,超过2000家;承担部分服务型职能,例如支农支小;经营范围受限,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所受监管对象较多,包括地方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但风险较高,截至2023年一季度,农商行的不良率为3.24%,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62%。
2023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2年二季度,高风险的金融机构为366家,其中高风险的农信机构有217家,占比为59%。
“在过去数十年的发展中,小法人机构经历了高速的发展,也积聚了不少风险,但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出来一条有效路径。不过,加快改革,完善省(自治区)联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已经形成共识。”一位资深监管人士对《财经》表示。
晋、豫、辽三省改革方案获批
在过去多年内,农商行等农信机构的改革重组“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农信改革不仅仅关乎2000多家中小银行,还涉及到地方政府,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位监管人士称。
这一局面直到2022年才发生了变化。2022年4月18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新一轮的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正式落地。2023年,农商行、农信社改革更是进入加速期。
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称,同意筹建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等。
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筹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和辽宁农商行;筹建期间接受河南监管局、辽宁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等。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的农信机构数有:省级机构1个,市级机构11个(3个市联社,8个审计中心),县级机构108个(农信社7个、农商行101个),营业网点3005个;截至2023年3月末,全系统资产总额17090.86亿元。
辽宁农信下辖沈阳、大连2家市级农商行、28家县级农商行、30家县级信用社。截至2021年末,河南农信法人机构为137家(含省联社),营业网点为5080个,从业人数为52378人,资产总额为20939亿元。
农信机构改革的模式较多,之前市场关注的主要是以下四种:联合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和统一法人模式。但目前来看,获得监管批获、各省申报的模式集中在联合银行模式、统一法人模式。
《财经》在2022年12月曾报道,在河南,从省级层面,将省联社改制为省农商联合银行,赋予其对市县法人机构主要是省辖市农商行的股权投资功能,实行有限牌照经营,建立正负面履职清单。
在市级层面,拟对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郑州市和辖内法人机构数量少、资产规模小的漯河市、三门峡市所辖全部法人机构以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对其余的省辖市城区法人机构整合组建市级农商银行。在县级层面,在未实行统一法人的15个省辖市中,保留县域机构法人地位不变,对未改制的县域农信社稳步推进县级农商行组建。
除上述省份,四川、甘肃等地也于2023年提及了农信的改革方案。2023年1月,四川印发的《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显示,深化农信社改革,以转变省农信联社职能为重点,积极申请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组建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
同样在2023年1月,甘肃则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将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稳妥推进农信社改革,组建甘肃农商联合银行。
化解金融风险攻坚
农信机构等中小银行一向是金融化解风险的难点。一方面是农信等受经济下行影响较大,而处置风险的渠道较少;另外一方面是这类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等原因。
农信机构面临着净利润增速放缓,可持续经营的压力。2023年上半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6.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仅增长2.6%,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4.5个百分点。“农信机构因为市场定位、客户结构以及业务地域分布等因素,资产的净盈利能力弱,风险高于行业平均值。”一位行业资深人士称。
截至发稿前,监管部门尚未公布农商行在2023年上半年的数值。2023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农商行实现净利润773.76亿元,同比增长-3.01%;不良率为3.24%,环比上升2BPs;拨备覆盖率为138.39%,远低于行业整体的205.24%等。
“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单一,中小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手段主要有催收、诉讼、核销、批转等方式,批量转让最为常见,现金清收难度较大。”原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曾表示。
王天宇还称,司法处置效率较低。司法处置作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存在立案难、诉讼难和执行难等现象,并存在诉讼周期长、偿债率低等诸多问题,对不良资产最终价值的实现造成了不利影响。
在体制机制等方面,由于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缺陷,一些区域性中小银行的实际业务操作与初衷相背离,以致累积了较多的风险。“部分银行的内部人控制或者大股东控制较为严重,如何探索有效防范风险的公司治理制度极为重要。”上述监管人士称。
对于农信机构而言,大部分省联社并未随着股份制改革的完成淡出对农商行人事、财务、业务、战略等层面的干预,造成农商行法人治理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一是股权关系不能体现资本的投资价值与约束作用,各行社出资成立省联社后不但得不到分红,还要定期上缴管理费用,相当于花钱请了个‘监护人’,与金融市场化改革方向不一致。”人民银行某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称。
课题组还表示,二是制约了农商行经营活力。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后,股东具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任董事、监事等相关权责,但省联社从防风险、强管理的角度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对已改制农商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各方面管理,农商行董(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和任免还是由省联社直接任命,并非真正由股东推选产生,农商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也需要省联社审核批准,这些极大影响和制约了农商银行发展的自主性。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了化解风险、改革化险。例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农信社改革,完善省联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称,加快农信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
多位行业资深人士对《财经》表示,当下农信机构化险坚持的思路是,理顺管理体制,化解金融风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提升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各省提出的改革方案仅是第一步。
(作者为《财经》记者)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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