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5年选聘生招聘公告

武汉市2025年选聘生招聘公告
2024年10月15日 15:38 湖北发布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前发布

《武汉市2025年选聘生招聘公告》

决定继续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

选聘一批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

安排到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生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素养好,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较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国内有关重点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1)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其中本科须取得附件1中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国(境)外QS 2025年排名前200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其中本科在国内就读的须取得附件1中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本科在国(境)外就读的须取得QS 2025年排名前500高校大学学历学位)。

5.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学信网标注的专业为准。

7.具有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身心健康。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0月30日(周三)16:00前,进入“武汉市2025年选聘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含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供资格审查(含资格复审)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10月18日、10月25日16:00,武汉市选聘工作专班将在武汉组工网各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报考人员合理选择报考岗位。

武汉组工网网址:

www.whzg.gov.cn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须同步在报名系统中,导出报名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后文证明材料清单)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以“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博士或硕士”命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周四)16: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此为证明材料发送时间)。逾期未发送证明材料电子版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指定邮箱网址:

whxdxp2025@vip.163.com

武汉市选聘工作专班将及时对网上提交申请进行审核。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职位或修改信息;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中退回补充资料的,应根据资格初审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已报名的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和相关考试信息。

证明材料清单:

《报名登记表》(系统导出表格,院系盖章版扫描件)。

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

学校(院系)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聘书或证明等扫描件。

本科及研究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表论文、所获专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重要社会经历(如参军入伍、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电子版。

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须含学习成绩排名:如专业总人数X人,学分绩点排名第X)扫描件(须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

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含学信网标注专业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与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报名系统为准(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信息必须均为真实信息)。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

3.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武汉市选聘工作专班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对考生开展综合能力素质量化评价。按照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超过上述比例的岗位,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武汉组工网公示。对于报名未达到8:1比例的岗位,经选聘单位申请,可面向未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开展调剂报名工作,相关信息通过武汉组工网发布。

4.资格复审

武汉市选聘工作专班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以及网上报名提交的各项信息是否属实等。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到集中面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再按照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在武汉组工网上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确认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应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9:00至11月18日(周一)24:00期间,登录武汉组工网相关链接,完成确认参加面试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将按照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考生递补进入面试。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6.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面试人员应于2024年11月26日(周二)9:00至11月30日(周六)7:00期间,登录武汉组工网相应链接下载打印武汉市2025年选聘生招聘面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7.集中面试

面试初步定于2024年11月30日、12月1日(周六、周日),在武汉集中进行,面试公告将在武汉组工网发布。面试采取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能力素质评价20%+集中面试成绩80%)由高到低的原则,划定合格分数线,高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以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靠前者为先);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武汉组工网上公布。

8.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深入考生所在院系访谈、查阅学生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学习成绩、一贯表现、入职意愿等情况。对于经过考察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如考察中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或体检不合格,根据用人单位的意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对递补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不适合进行递补的岗位按规定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9.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武汉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后,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对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制发文件明确选聘结果。拟聘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后,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补充新进人员登记有关规定和选聘生的待遇规定,办理其就业报到、岗位认定登记、落实编制、工资兑现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待本人与该单位解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管理培养

1.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未取得的一般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待取得后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未取得的一般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3.聘用人员享受武汉市“学子聚汉”工程相关政策和《武汉市选聘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武组通〔2024〕43号)规定的落户及培养待遇,享受各区各单位发放的人才补贴及住房、安居等方面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报销其体检费和面试及体检往返武汉的交通费。

4.聘用人员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试用期一般为1年,首聘期一般为3年(含试用期)。首聘期内,除录用或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得辞职。

5.选聘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建立武汉市选聘生人员信息库,跟踪掌握武汉市选聘生的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积极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武汉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新入职选聘生岗前培训和往届选聘生调训,定期组织召开选聘生座谈会,加强培养使用。

四、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过程实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虚构经历,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说明

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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