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肃军介绍《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等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新,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王永,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建平。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新闻发言人周海龙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新闻发言人 周海龙
发布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肃军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新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王永
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张建平
张肃军:
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从三个方面对《条例》作简要解读。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我省已基本形成权责相对统一、层级分工较为明确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初步实现了改革目的。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和影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主体缺位、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不统一等问题,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通过立法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有效破解交通运输执法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显得十分必要且紧迫。
2022年,我厅在《甘肃省公路条例》起草阶段同步开展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相关研究,2024年5月20日,《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4年5月28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2024年7月23日,《条例》提交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于26日正式表决通过。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执法规范,对执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执法协作,明确了内部协作、外部协作、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第四章执法保障,从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尽职免责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第五章执法监督,从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强化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对失职追责作出了规定。第七章附则。
三、主要亮点
《条列》的亮点颇多,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在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方面,《条例》重点聚焦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迫切需要进行立法调整的事项和问题,立足有助于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而设置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规范制度。
在明确执法事权方面,目前我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权为条块结合模式,《条例》根据我省实际,分层级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协作部门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执法力量下沉方面,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12项行政处罚和1项行政许可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为确保基层执法规范有效,《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条例》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优化构建了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体系,加强了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执法。
各位媒体朋友,《条例》是我省刚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及时让公众充分了解《条例》,共同为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记者问答
记者:出台《条例》对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肃军:
《条例》是全国第二部省级出台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也是西北地区第一部专门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贡献了甘肃智慧、提供了交通样板,也为我省下一步纵深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体会到依法行政,对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为了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条例》有哪些规定?
陈新: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明确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概括来说,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活动。这个定义与中央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保持一致。
《条例》旨在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条例从以下八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执法保障和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三是规定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四是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本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五是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修改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六是规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七是规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八是主要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内外部执法协作配合及其机制构建作了针对性的具体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内部机构之间、执法机构之间以及省地执法机构间的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助和联合协同执法机制,并规定了行刑衔接制度。
记者: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条例对监督措施做了哪些规定?
王永:
主要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做了必要的规定。一是明确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为了强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重大违法案件的督办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作了必要规定;四是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拓宽执法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
记者:《条例》明确细化了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条例》颁布施行后,将会对省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产生哪些影响?
张建平:
《条例》施行后,对省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执法职能更加明确。《条例》明确规定了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为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条例》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强了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执法协作更加紧密。《条例》强调构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并加强与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优化完善执法联动联合机制。
(四)执法队伍更加专业。《条例》旨在促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对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总队将以正在开展的“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全力推进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执法保障更加有力。《条例》从立法层面对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制度规范化建设、装备专业化建设以及执法信息化提升,做了顶层设计,构建了标准明确、保障有序、协调顺畅的执法保障体系。
记者: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是如何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王永:
自2021年交通运输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来,我厅始终坚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补短板、促提升’专项行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巩固提升年行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不断提升执法为民服务水平,大力夯实规范执法基础,持续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甘肃实践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省政府“三年行动”文件要求,7月14日,我厅印发了《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以高质效执法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周密组织,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8月份已集中开展了《条例》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各部门把《条例》作为学习培训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加强对从事执法工作的一线人员的培训,同时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新宣传活动。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单位要坚持学用结合,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结合《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强化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工作体系、优化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执法队伍“四化”建设,加强执法站所建设,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全省上下努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执法者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推动甘肃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来源:甘肃发布(ID:gansufabu)
编辑:都一鸣 责编:朱旺 校审:王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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