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孙榕
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的“靴子”终于落定。
《金融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产品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产品停止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看来,将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来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此外,《通知》明确,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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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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