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宇宙行”工商银行遭交易商协会调查!
4月4日,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披露,近日,交易商协会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商银行”)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干扰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交易商协会网站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6家银行因违反相关自律管理规定遭到处分。其中,多家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在发行工作开展中未按照发行文件约定开展余额包销,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影响了发行利率等行为,遭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
根据交易商协会上述通报,工商银行在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工商银行开展自律调查。
同时,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业务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交易商协会也将启动对其他主承销商的业务检查,发现涉嫌违反注册发行相关管理规则的,将按程序予以自律惩戒。
有分析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每一个债券工具都有定价规则,一般而言,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是否存在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可以通过一些指标进行参考:市场公允价格是市场交易出来的,有的产品可以形成一个定价基准曲线,如果定价偏离曲线太远,就可能被认定为偏离市场合理水平;或者是同样类型、同样评级的债券工具,如果某家银行承销发行的工具出现明显偏离,也可能被认定为偏离市场合理水平。
据Wind数据,2023年至今,工商银行已承销的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和交易商协会ABN等债务融资工具共147只,总承销金额已达1281亿元,在各大银行中排名第五。而当前该类工具总承销金融最多的是中信银行,达1835亿元,涉及377只债券。
从2023年银行债券承销总榜单来看,工商银行目前以承销3492.2亿元、711只债券的成绩位列排行榜第一。其中,地方政府债和短期融资券分别占该行承销债券金额的第一、第二位,分别达1956.6亿元和889亿元。
年内已有6家银行遭处分通报
根据交易商协会官网,2023年以来已有6家银行因债券承销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遭到处分,分别是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和广州农商行。
具体违规行为来看,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和广州农商行的违规事由均比较类似,即“部分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发行文件约定开展余额包销,个别债务融资工具挤占了其他投资人的正常投标,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并影响了发行利率”。
其中,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均存在“低价包销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的违规行为。另外,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广州农商行和江苏银行还涉及“多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未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形成,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规范”的违规行为。
根据上述具体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招行、交行、兴业、江苏银行和广州农商行予以警告,对平安银行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这6家银行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另外,据交易商协会披露,2022年交易商协会依规进行自律处分99家(人)次,涉及35家发行人及信用增进机构、4家主承销商、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证券公司以及54名直接责任人。涉及的银行包括恒丰银行、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以及长城证券、华泰证券等券商。
多份自律文件为债券承销商“划红线”
事实上,监管一直以来都在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完善。
此前,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监管注意到有机构在做债券项目时不仅低价承销,还对利率等违规承诺,甚至向发行人付保证金。有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为抢项目,部分机构在债券业务上愿意让利发行人,甚至冒险“踩红线”。
另外,从发行方式来看,以此次工商银行涉及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为例,主债券承销商在承销相关债券工具的同时,通常还作为簿记管理人进行簿记建档的发行工作,这种发行方式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
根据相关规则,簿记建档过程中直接接收投资人的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投资人的投标结果而定,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人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要求:“担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簿记管理人的缔约机构,在簿记建档过程中承诺切实保障簿记建档各参与方公平参与簿记建档业务。”
同时,上述公约还要求,缔约机构承诺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不出现“就发行利率(价格)等不确定事项做出事先承诺,操纵发行定价”,“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另外,交易商协会披露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也提及,“市场参与者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时,若出现交易价格、交易量等要素明显偏离市场合理范围,或交易对手集中度过高等情况,应加强主动管理”。
具体来看,市场参与者要“明确交易要素偏离度超出正常范围的内部标准,及时识别异常情况,并书面说明理由,存入档案……相关市场中介平台机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时将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传输至交易商协会”。
责编:朱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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