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1000台”被列入市政府2023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杭小微整理了大家关心的加装电梯相关问题,请市住保房管局进行权威解答。
Q:
加装电梯申请主体是谁?
A: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明确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具体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老旧小区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上述工作。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Q:
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总包单位)该如何选择?
A:
申请人宜选择资信良好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或建筑工程(含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
Q:
启动加装电梯所需满足的业主表决条件是什么?
A:
按照《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老旧小区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业主开展表决,经本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项目实施。
Q:
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A:
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相关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担。市和区、县(市)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等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为加装电梯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资金监管等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Q:
加装电梯项目如何进行公示?
A:
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申请人书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在拟加装电梯住宅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十天。
Q:
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可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渠道提交反对意见?
A:
因加装电梯在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直接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如对加装电梯项目持有异议,可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公示期间,实名向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反对意见。
Q: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听证会如何组织?
A: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听证会由属地街道(乡镇)牵头组织,积极借助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开展听证。听证会可邀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工程技术、特种设备、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市民等共同参与。
Q:
申请联合审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住建部门申请联合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调解、听证情况记录;
(三)经公示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初步方案;
(四)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预算)及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意见;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单元楼道口、公示栏公示照片);
(六)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Q:
联合审查通过后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A:
申请人应当依据联合审查意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管线迁移改造、绿地占用、树木迁移砍伐、电梯安装告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可以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Q: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质量安全如何监管?
A: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接受区、县(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市建委、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加装电梯项目开工前,应按照《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区、县(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土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时,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未按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等问题,应依法予以查处。
电梯的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电梯安装单位应在安装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的加装电梯项目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申请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加装电梯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Q:
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由谁负责?
A: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老旧小区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也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由受托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申请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其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予以指导、协调和督促。经督促仍不能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停止电梯使用。
Q:
加装电梯所需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如何解决?
A: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相关业主应在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中协商确定相关资金分摊方案。
(2)相关业主可将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3)申请人如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可按规定申请用于电梯的后续维修、更新和改造。
(4)鼓励申请人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市及各区、县(市)加梯办联系方式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上城区加梯办 | 凤起东路51号 | 87009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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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市住保房管局
编辑/郑重
版式/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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