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到长城非好汉,长城是我们共同的根脉记忆。一台一楼,一砖一土都需要我们共同守护。2019年3月起,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从一段长城城墙上缺失的长城砖,开启了对明长城沿线100多公里502处点位的全面勘查。三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给长城保护带来了什么样变化呢?先从长城脚下的一个小村落讲起。
依法保护长城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河北省迁西县,地处燕山南麓,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迁西境内的长城,始筑于战国,秦朝后历代均有修缮,有一段至今保存较为完好的明长城——榆木岭长城,是有名的旅游打卡地。而在榆木岭长城脚下,坐落着一个小村庄——榆木岭村。
2022年7月,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榆木岭村,这一天,两位村民将从自家院墙上拆下的两块砖交给了当地的长城保护员,这并不是普通的砖,而是曾与榆木岭长城一起经历了数百年风风雨雨的长城砖,村民为何要郑重地把长城砖交给长城保护员,检察官又为什么要到现场呢?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
当时,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在摸排长城保护是否落实到位的线索时,来到了长城边的榆木岭村。他们发现,一些原本应该在长城城墙上的砖却出现在了村民的院墙上。据村民回忆,几十年前,长城边经常会出现因风吹日晒造成脱落的长城砖,那时候有些人就会捡拾这些砖,拿回家私用。
谈及往事,村民还说,那时候,大家并没有把这些长城砖当成文物,见到有人拿长城砖回家,其他人也就跟着一起拿。
拿几块砖看似是小事,但这却是长城文化遗产受到侵害的印记。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在之后的几年里,各级检察机关都在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而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就是其中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因为这些东西是文物和文化遗产,它是民族财富,是一种国家的甚至是世界的一种共同财富,它遗失了,被破坏了就不会再恢复。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对它的保护就有特别意义。对于检察机关,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来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其中的一项,而且作为重点推进。
2019年7月,《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审议通过,让长城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更全面的规划。同一年,为了更好地保护长城,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长城文化遗址公益诉讼保护专项活动”,并组织人员对迁西县境内的长城进行了实地勘查。而在巡查时,检察官发现了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就算是自然脱落的长城砖,也不能拿回家盖房子。
检察官认为,过去村民拿长城砖私用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同时也反映出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大家说起长城都知道是古迹,可是跟眼前的城墙却联系不到一起。针对这些原因,检察机关决定要针对性地进行普法。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李效兰:一开始村民非常不理解,当我们进门宣传时,村民的脸上写满了抵触和不悦,甚至认为我们这是小题大做。
在这次走访中,检察官发现,很多人拿长城砖时有从众心理,看见别人拿,自己也拿,所以他们不理解检察官为何会盯着自己,他们更不能理解的是,拿走几块长城砖就会对长城造成这么大的侵害?
深入交流时,检察官指出,私拿长城砖是涉嫌违法的行为,况且长城是祖辈留下的宝贵遗产,与它毗邻而居更应该保护好它的样子。再者,守护好这里的一草一木还能营造良好的生活和经济环境,如此这般摆事实、讲道理,一点点地增加了村民们的认同。
作为河北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工作的“先行者”。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从2019年3月开始,花了3年时间对明长城沿线100多公里的502处点位进行了全面勘查。很多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都是从一次次勘查中获得的。
根据勘查走访中发现的线索,检察机关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并持续跟进监督,村民私拿长城砖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得到解决。
榆木岭村村民:我们用的长城砖,都已经归还国家了。现在这老房子眼瞅着也不适应住了,将来不住的时候,我们要把每一块长城砖,都归还给国家。
不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
多种方式解决问题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今年3月,检察官就和文旅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找回了一件和长城有关的文物。
迁西县关姑寺村村民 王月芝:这个碑拉到家里,收拾,我当时也不懂,就说这个大石块,那有啥用处啊?
这里是与榆木岭村相隔20多公里的迁西县关姑寺村,今年3月,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县文旅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村民兰文中家里,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为了一块石匾额。
离关姑寺村10多公里有一处明长城的关隘——喜峰口,明朝时,喜峰口营城是统率一路兵马的参将驻守之城,营城南门上曾悬挂有一块刻于明朝嘉靖年间的石匾额,后来战事纷飞、时光荏苒,这块石匾额就不知所终了。
40多年前,村民兰文中从一场洪水中抢救出了这块石匾额,并保管至今。
迁西县关姑寺村村民 兰文中:我走到哪拉到哪,将来我没了,有孩子们我告诉你,你是喜峰口的。有啥凭证?我这个东西就是喜峰口的东西。
2021年12月,迁西县文旅局得知,兰文中保管着喜峰口的那块石匾额,于是组织人员到他家中查看,并对石匾额进行拓片。经鉴定,石匾额被认定为文物。依照法律规定,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由文物部门保管。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兰文中,希望他能上交这块石匾额,但兰文中说,自己从小在喜峰口长大,对那里有很深的感情,如今已经搬出了喜峰口,想留着这块石匾额有个念想。在他看来,这块石匾额更像是祖辈留下的传家宝。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了这一线索后,立即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他们和迁西县文旅局进行磋商,一起去找兰文中做工作。在听了兰文中的故事后,检察官也很理解他对这块石匾额的感情,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这件文物必须要收回国家保管。
在交谈中,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兰文中从洪水中将这块石匾额保护下来,并保管了40多年,可以给予记录并申请一定的经济补偿。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狄泽军:这个经过鉴定是文物,那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个文物就必须由国家所有,暂时在你家放着。保存了40多年了,确实说有功劳。最起码在说明上,从文物局这考虑,在这个说明上写上这块石牌匾由你一家子无偿保管了40多年。
狄泽军又对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兰文中同意将石匾额交给迁西县文旅局。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狄泽军:这个是我们检察机关,应该是公益诉讼长城保护的一项内容,今天我们来就是给村民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解释规劝,指出如果不交的后果。这样经过我们和文保部门共同的协作,共同的努力,村民最终交出了这样的文物。
修建步道危害墙体
持续监督消除隐患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长城上一砖一石,都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不能占为己有。同样的,对于长城的开发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迁西县榆木岭村在长城边新修了一条登山步道就涉嫌违法,接到线索后,检察机关展开调查。
2019年底,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榆木岭长城旁的登山阶梯存在破坏城墙的问题。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对此展开调查。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应明洋:登山阶梯是迁西县榆木岭村委会为发展旅游,在2019年5月底,与迁西县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总价211万的施工合同,在榆木岭长城墙体内侧原土路基础上修建的登山步道。
这条登山步道修建于2019年5月,连接着榆木岭村和不远处的榆木岭长城,是当地村委会发展旅游项目的一部分。当初,村民们听说这条步道能给他们带来很多好处,但他们并不知道,这条登山步道其实是违法建筑。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应明洋:这个项目没有依法履行报批程序,而且登山阶梯是紧挨着长城墙体修建的,都是违法的,另外修路过程中,肯定会破坏长城墙体周边原有的自然风貌。
但就是这样的工程,却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开工了。2019年8月,迁西县文旅局向村委会和建筑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建设行为,并要求将榆木岭长城恢复原貌。但是直到当年年底,这条登山步道始终没能拆除。
本想着通过开发榆木岭长城的旅游资源来发展村里的经济,可如今的结果却是让长城遭到破坏,这不就违背了保护长城的初衷吗?
2020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文旅局和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榆木岭长城的监管职责,及时拆除该登山步道。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这条登山步道最终被拆除。
诉前建议督促履职
恢复受损公共利益
针对这些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开听证会、发检察建议等非诉讼的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让公益受损的问题在诉前环节就得到解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检察机关发现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我们就是先督促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去履职,去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只有在它不履职的情况下,才提起诉讼来督促它。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就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因为它避免了投入诉讼更大的司法资源的损耗,以最小的司法投入来产出跟诉讼一样的效果。
随着登山步道的拆除,榆木岭长城也恢复了原本的模样。而榆木岭村村民也期待着生活会随着长城的修复越来越好。
长城保护员 刘小强:这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要把它保护住了。只有把这个瑰宝保护住了,我们子子孙孙才能在它的招牌下,招来更多的游客。检察部门通过公益诉讼案,介入长城保护以后,根据我们村的实际情况,现在正推动筹措资金帮我们打造高标准的农家院,还有吃住一条龙的服务场所。我们相信我们榆木岭会越来越好。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狄泽军:从2019年到2021年我院利用这几年的时间,对我县境内的长城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对长城沿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进行了搜集,对于破坏长城的一些行为,我们立案22件,现在已经收到了相关单位、相关乡镇的回复22件。应该说在长城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效果。
保护规划出台
整合长城沿线文物文化资源
2021年8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整合长城沿线15个省区市文物和文化资源,着力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打造为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各地检察机关也在利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和相关行政机关一起守护长城。
作为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长城横跨了15个省、市、自治区,作为长城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河北堪称长城的“博物馆”。2020年6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至今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4件,依法惩处了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明长城紫荆关段保护范围内一石料加工厂可能对长城造成严重损害,检察机关于2021年4月2日立案调查,通过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完整呈现了涉案区域公益受损的全过程,并于6月23日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审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石料加工厂限期拆除,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费用100多万元。同时,内蒙古、陕西等地检察机关也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长城文化遗产保护。
在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中,地域跨度大,涉及部门多,行政部门在执法、履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而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就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发挥了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检察机关想强调就是督促协同兜底这样的作用,可以通过法律监督的途径,把相关联的行政机关召集到一起开听证会、圆桌会议来督促他们履职,有的就建立一些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再有因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特点是,我们是一个法定程序,它具有法律程序的刚性的督促和保障。
从2017年7月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检察公益诉讼走过了五年的时间。五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约182万千克,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约6万千克。并解决了一批类似侵害长城文化遗产这样的公共利益受损问题。
在世遗山体上打岩钉
刑诉后又被公益诉讼
2017年4月,三名攀岩爱好者来到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风景区攀登巨蟒峰,按照景区规定,巨蟒峰严禁攀爬,可这三人非但不听劝告,还在巨蟒峰岩体上打入26枚岩钉辅助攀爬,对巨蟒峰造成了巨大且不可修复的损害。经过调查,检察机关对这三人分别提起了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庭判处三人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而在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法庭同样认定三名被告对巨蟒峰的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决三人连带支付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
公益诉讼向污染“亮剑”
为村民谋发展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作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南四湖因治理标准不一,造成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检察机关利用公益诉讼的方式,助力地方政府携手治理,除了环境污染问题外,还助推解决渔民上岸的安置生计、沿湖企业的排放达标等一系列问题。
通过这一件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许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实践已经证明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崭新的司法制度。(通过)一个个的个案去展现它(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其实也是国家的一项司法民心工程,为老百姓解决更多的公益保护难题,增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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