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信披违规入刑:中毅达虚增利润超8成 4人获刑

上海首例信披违规入刑:中毅达虚增利润超8成 4人获刑
2020年04月11日 11:59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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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4月11日消息,上海市提起公诉的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昨日在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当庭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至二十万元不等,均适用缓刑。而这也是上海首例信披违规入刑的案件。

  据新浪财经核实,被告四人所在公司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毅达”),根据法院披露,他们将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报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8成以上。

  “本身违规同类数额追究刑事责任的几乎没有。如果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司法信号,那么很多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要睡不着了。”一位资深律师对新浪财经表示。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案情摘要,本案被告人所在公司系199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15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经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及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报,并对外披露,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任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对照信息获悉,上述公司为中毅达,其于1995年上市。中毅达曾发布公告称,2015年7月至9月期间,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相关工程费用,包括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

  2016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对中毅达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予以立案。

  2018年1月5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中毅达”)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中毅达及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186万元。

  2018年4月8日,上海证监局作出沪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毅达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披露主营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及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等。决定书对中毅达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中毅达曾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两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原审和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但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该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严重情节。

  根据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新浪财经,针对此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跟之前证监会曾作出的处罚内容大致一致,目前判断,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 2016 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因为中毅达2018年4月13日公告被证监会处罚,实际目前诉讼时效已过了两年,仅仅剩下最后一年了,需要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他这样说道。

  据悉,该案系上海市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也是上海三中院依据上海高院2020年1月31日下发的《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法审理的首起金融刑事案件。

  这也是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完善的信号。在检察官看来,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会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动摇证券投资市场的根基。“当前,注册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新《证券法》刚刚实施,证券监管部门正着力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规则体系。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信息披露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月1日,修改后的新《证券法》正式落地实施,大幅提升了证券市场各类主体信息披露违规的罚款标准。

  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新浪财经 邹沅铮 许旻)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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