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证券司法方面跟十几年前不仅没有进步 还大倒退

许峰:证券司法方面跟十几年前不仅没有进步 还大倒退
2019年03月12日 15:40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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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今日,新浪财经主办的“依法监管新常态 投资者教育新征程——315投资者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 在证券司法方面跟十几年前,甚至跟2002、2003年都没有任何进步,不仅没有进步,本质上还大倒退,这是可能在座非律师圈的人难以想像的,怎么可能国家投资者保护力度这么大,法院立案等都很有问题。

  以下为部分演讲实录:

  一、当前股民维权或投资者维权的司法现实

  实际上经历了十几年,虽然有的规模越来越大,有的案子动不动就达到1个多亿的标的,实际上在证券司法方面跟十几年前,甚至跟2002、2003年都没有任何进步,不仅没有进步,本质上还大倒退,这是可能在座非律师圈的人难以想像的,怎么可能国家投资者保护力度这么大,法院立案等都很有问题。

  典型案例。

  第一,来开会之前去北京三中院提交一批案子,中科云网,最终在一中院立的,送达时发现注册地址没有,查了一下公告的东西,法官去现场查,发现应该是在朝阳区办公,注册在海淀,就移送到三中院,三中院认为一中院在扯皮,他不想弄,要搞到我们三中院来,就是不立,我们让他们出裁定,现在又不给出。这就是当前的尴尬,我们怎么办?律师去立案时,看到有人在法院的立案庭撒泼打滚,难道让我们作为相对体面的律师去撒泼打滚吗?只能说你不受理,给出相应的裁定,但是他们各种敷衍让我们回去。这是很难以想象的一个情况,而且出现在北京,堂堂的帝都。

  第二,长生生物案件。法院不立案,不要觉得造成多么大的社会影响,多少人被公示或怎么样,除了损害这些药品使用者、危害社会秩序,很大程度上证监会也对它处罚,本身投资者也有权利索赔,法律规定一切都是明确的,两地法院都不受理,案件影响比较大,我们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这个请示不是必然要答复的,如果基层法院到等答复才能受理,要等到猴年马月。找不到任何一条有一点点说服力的拖延理由。虽然不代表全部,但这种有影响的案子影响是极其恶劣的,法院公然违法,这是不可思议的。法院违法,要比任何其他主体违法影响都要恶劣。

  开庭,华东有一些区搞一些新的试点,立案也很烂。大家看到都是特别光鲜,是为投资者服务、为整个金融领域服务的,实际上有些案子两个月都不会给你受理,但《民事诉讼法》规定7天,这些都很难说的。

  还有有些案子立案了,不开庭,十多年前也是这样的,我们感觉不到有任何进展。现在感觉整体趋势是西南、西北、东北反而比华东、东南要好很多,这就是学者在研究时要注意的一个现象,为什么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司法越落后,反而昆明这些地方要好一点?西北兰州这些法院为什么对投资者保护诉讼支持力度大一点。为什么?我们搞不懂。

  还有勉强开庭了,不给判决。现在这个现象也非常突出,永远是拖着。如果长期不判决,我作为原告或原告的代理人,是要提出怀疑的,该判为什么不判。

  二、当前涉及到调解问题

  各地各类机构我们都接触过,谈一下用户体验,总体感觉不那么顺畅。

  典型案例。

  我们在做这些案子过程中,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有一些调解员以调解员身份去为被告站台,向被告出具专家意见。这几年我发现同一个人有两三起。研究下来这个东西不一定违法,但是不好,因为调解员是有准司法属性的,虽然是调解,要居间,但是一边拿着机构的聘书,一边又去为上市公司站台做专家证人,至少从情义上是不合适的。而且我们在长春、长沙这些案子里面反复出现,同一家人、同一个机构,这是我们监管上应该注意的,即如何选拔调解员,如何管理调解员,这是调解是否成功很关键的一步。如果调解员是这样的,相信肯定不接受他的任何调解,因为是没有威信的,过往有为上市公司站台案例,并且是我亲身经历的。

  有没有可能把调解尽量前移?比如有领导讲到华润风电,以及一系列案子,这些案子都是在法院有两审胜诉判决了,我作为原告,这个案子是板上钉钉要拿钱的了,这时候再让我打折,比如八折、八五折,有些股民一年达不到15%的收益,这时候调解意愿有多大。有没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判决时,协会也好、投保基金也会、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好,能够介入,把这些案件调解到。我们接触下来,认为现在南京这块做得不错,很多案件在不判决情况下基本大批量调解。现在社会上很多声音在讲调解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去拿业绩摘果子,要去树立自己口碑的。

  涉及到业务方面,谈一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我们实际上除了做业务,本身也做大量的业务,包括操纵的案子,目前没有一些特别成型的案子,所以也没有公开发布,但实际上我们做了很多努力。涉及到操纵市场方面,有几个感觉:

  第一,整个学术支持不太够,如我们想研究一个案子时,找不到很接近实物性的东西,只能找美国证券法里面的一些案例进行参考。2013年,大概做了200个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子,那时候可以参考的东西非常少,包括法官审案也是,后来法官判下来了,公开做讲座时,发现他去审这个案子看的大部分东西也是美国的,跟我们最初发起征集研究时也是一样的。其实我们认为整个国内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学术营养不够,只能靠我们自己慢慢摸索。

  第二,现在整个法院或法官缺少足够审理案件的勇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没有司法解释这个案子就不能审,现在有很多操纵案子在各个法院都有受理,但没有开庭,就是在偷懒,因为看到舆论上讲司法解释快要出现了,怎么可以这样呢?法官有意义把你收到的案子审下去。可能法官工作本身原因,过于珍惜自己的羽毛,实际上当前我们做了一些操纵案子的,但也确实如刚才刘律师所言,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例投资者胜诉的判例,这是公益力量和市场力量配合问题。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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