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数智汇信息披露多处矛盾,请看公司如何辩解

中数智汇信息披露多处矛盾,请看公司如何辩解
2020年11月26日 17:43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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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光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数智汇,证券代码:835768.OC)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企业征信相关产品服务。2020年1月,中数智汇开始接受国泰君安证券的上市辅导,拟冲刺上交所科创板。

从经营业绩看,报告期可比前三年(2017年~2019年)内,中数智汇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992.53万元、9197.82万元、13202.38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37.4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35.98万元、3123.60万元、5023.21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53.35%,经营成长性看似不错。

不过,中数智汇的信息披露质量值得关注。招股书披露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前后矛盾,公司未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合同条款隐含的应收账款金额亦与客户披露的应付账款余额存在显著差异。

同时,实控人屈庆超曾在2017年对外转让一家和中数智汇主营业务相似、下游客户重叠的公司,但从转让后仍与中数智汇控股股东同地办公、接手方王诚渌曾在关联企业任职等情况来看,该公司和中数智汇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风险或许还需打个问号。

应收账款账龄暴露信披疑点,公司解释含糊

据招股书披露,中数智汇的主营业务是对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公司通过合法采集商事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征信产品,提供给经济活动中有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报告期内,中数智汇的销售方式包括直销、渠道式代理、分成式代理三类,主要客户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和互联网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70.86万元、4333.79万元、7168.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63%、47.12%、54.30%,累计增加了14.67个百分点。

由于中数智汇报告期内不存在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故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即为公司全部应收账款。从账龄来看,公司2018年末的2-3年、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2.20万元、332.43万元,合计424.63万元,与2019年末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一致。也就是说,2018年末的2-3年应收账款均未在2019年获得清偿,从而在2019年末合并转入3年以上应收账款。

资料来源:中数智汇招股书

然而,招股书披露的主要客户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却与前述推理产生矛盾。

据披露,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素征信”)在报告期内始终为中数智汇的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2018年末,中数智汇对元素征信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22.47万元,包括部分账龄在2-3年的应收账款。根据上文推理,这部分应收账款在2019年末应该转入3年以上应收账款。但是,到了2019年末,公司对元素征信的应收账款账龄却均在3年以内,并未出现3年以上应收账款。

资料来源:中数智汇招股书

对于这一疑点,我们向中数智汇发函询问,公司回复称,元素征信在2018年除代理商业务外增加了直接采购公司产品服务业务,因此2018年起相关业务收入有所增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账龄结构有所变化。但这一解释并没有正面回答上述关于账龄结构矛盾的疑问,或许还需拟上市公司进一步解答。

据悉,元素征信是中数智汇唯一采用分成代理模式的代理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元素征信的股东共青城尚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份,而该公司另一股东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中数智汇的第六大股东。

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资料来源:中数智汇招股书

此外,2017年3月,中数智汇和北京华志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志信,证券代码:835642.OC)签订批量交付产品合同,合同金额为180万元(含税),在2017年12月确认收入。双方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70%,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30%。以此计算,中数智汇2017年末应对华志信存在至少54万元应收账款。

资料来源:中数智汇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然而,据华志信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为27.06万元,其中1年以内应付账款余额仅9.8万元。

资料来源:华志信2017年年度报告

对此,中数智汇回应称,由于公司确认收入与华志信确认成本的时间口径不同,导致双方账面计量的往来款余额口径不同,该口径差异可能仅由于时间差异导致。

不过,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客户验收入库的同时确认存货及相应应付账款,而对中数智汇来说,只有客户验收通过才能确认收入及相应应收账款。因此,双方确认收入及存货、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的时点理应相同,中数智汇给出的解释显然违背了专业知识。

关联方转让真实性存疑,或有同业竞争风险

据招股书披露,中数智汇实控人为屈庆超,曾担任淘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数科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10月,屈庆超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淘数科技股份,淘数科技法定代表人、经理变更为王诚渌。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在前述股权转让完成一年半以后,淘数科技在2019年6月填报工商年报时披露,公司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2单元B座3D”,而这一地址正是中数智汇控股股东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信数据”)的经营场所。另据第三方企业征信网站显示,王诚渌曾担任北京龙信国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信国能”)法定代表人、国能数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而这两家公司均曾受屈庆超控制。

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淘数科技官网显示,该公司提供和中数智汇类似的企业数据服务,其TSdata数据服务平台针对企业工商信息、负面信息、经营信息,形成数据接口集市、数据包快运站、数据加工沙箱等产品。2020年4月,淘数科技中标重庆电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下属子公司)的烽火台政企及园区专题库大数据应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而中数智汇招股书显示,公司也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及其部分分支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资料来源:淘数科技官网

可见,中数智汇和淘数科技在主营业务、下游客户方面均有重叠,而其实控人屈庆超对外转让淘数科技或许是出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考虑,但从转让后仍与龙信数据同地办公、接手方王诚渌曾在关联企业任职等情况来看,淘数科技的转让是否存在代持,以及和中数智汇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风险,或许都需要打个问号。

对于这一疑问,中数智汇回应称,屈庆超受让取得龙信国能相关权益以及淘数科技股权转让给王诚渌等情况,均系其个人行为,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行为。就下游客户是否重叠情况,公司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与淘数科技不存在任何往来,各方独立开展业务,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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