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场外配资触碰新证券法“高压线” 重拳打击之下谁还在以身试法

非法场外配资触碰新证券法“高压线” 重拳打击之下谁还在以身试法
2020年07月10日 11:16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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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惊蛰财经

“大智彗”、“同顺花”……

这些名字看着是不是挺眼熟?他们可不是真正的“大智慧”和“同花顺”,而是不折不扣的“李鬼”。至于他们所从事的,则是非法场外配资业务。

这不,“李鬼们”被证监会曝光了:7月8日下午,证监会公布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并重申,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同时,证监会表示,将持续推进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

最高配到10倍

重拳之下,谁还在以身试法?为一探究竟,惊蛰小组“卧底”了几个群。

在一个有1300多人的群里,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发布的消息就过百条。从内容来看,都是招所谓的“代理”,并且列明了具体的条件、模式、产品、优势、杠杆、机制等,并在最后附上二维码或者联系方式。

于是,一段对话就此展开。

首先上场的是一个自称做“招商”的肖娜(化名)。

肖娜:你好,找配资平台吗?

惊蛰小组:是的,你们最高能配到多少啊?

肖娜:线上1--10倍,最高10倍。

惊蛰小组:10倍很高的,担心风险呢。证监会刚喊话。

肖娜:这与你没有任何关系,证监会把握不了场外的资金,不受监管。

惊蛰小组:可是,还是很担心被查的啊。

肖娜:要查也是查我们平台,到时候无非就是罚款。主要把钱赚回来,罚就罚。

惊蛰小组:担心啊,感觉是往枪口上撞。

肖娜:就这点资金,关注不到你的,怕啥啊。

在沟通过程中,肖娜还主动提出,可以将惊蛰小组开成代理,这样的话,交易产生的手续费能返回一半。如果愿意,也可以帮着推广,别人交易的佣金返给惊蛰小组。

第二位上场的,是自称“为大家服务”的天天(化名)。

天天说,最高能配到本金的10倍。建仓费万25 递延费万30(建仓第一天免费)。

当惊蛰小组提及,证监会表示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配资的时候,天天说,市场上做配资的很多,证监会公布的都是“假盘”,现在行情这么好,假盘一下子就浮出水面了。

天天同时表示,让平台跟惊蛰小组联系,有问题随时找他们进行详细了解。并且一再让惊蛰小组提供电话号码,以方便平台沟通。

那么,这些公司是否合法?肖娜向惊蛰小组发来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发展历程、代理商发展客户流程、合作代理协议、股票借款合同等诸多资料。

惊蛰小组询问了该公司所在地的一位资深金融业人士,其表示对这家公司并不熟,问了圈内的朋友也都不了解。

“从公司的介绍来看,像是以做配资起家的,但是光有公司名称没什么用,现在很多‘马甲’,市场良莠不齐。”该人士称。

根据证监会介绍,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费用怎么算?根据肖娜发给惊蛰小组的股票配资业务合作代理协议,资管户收取客户利息0.30%(交易日),代理获益利息部分60%。收取建仓费0.25%(单边一次性收取),代理获益建仓费部分60%。独立户包月借款单笔业务不小于100万元按照月息1.60%(配比小于等于1比4)代理获益需一客一议。

天天给出的费用也是大同小异:建仓费万分之二十五,递延费万分之三十,其中,建仓第一天免费。

另外,惊蛰小组注意到,大部分配资平台都设置有亏损警戒线与平仓线。同时,对购买证券种类也有限制,比如,肖娜发给记者的股票借款合同就明确提出,不得购买期权、权证类、连续跌停或已经跌停的股票、次新股首日开盘的股票;不得购买封闭式基金、B基金,理财产品等赎回变现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有价证券。

法律不予支持

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者而言,场外配资的借钱炒股模式并不陌生。投资者使用配资杠杆在成倍放大资金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自己交易的风险。在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中,疯狂的场外配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对此,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惊蛰小组与多位业内人士进行了交流。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场外非法股票配资存在资金来源不明、故意诱惑误导等问题,还可能与引流、喊单等其他非法行为相结合,甚至存在配资平台卷款跑路的现象。如果游离于监管之外,会大大提高投资者的资金风险和市场风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非法配资也会增加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害无益。

监管部门应当将打击非法配资作为一项监管的长期工作,狠抓不懈。同时,即便对于合法的场内配资,也应当从严监管,对配资比例、配资标的、风控指标和流程等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场外配资本质上是一种借贷,现在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配资业务,这不是游离在合法边界的“擦边球”行为,而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从民事角度而言,在审判实践中,用资人和配资方的配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双方约定的利息和费用、收益分成等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如果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一般得不到支持,除非用资人能证明账户由配资方控制并导致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如果配资方在整个过程中有诱导、招揽等不合操守的行为,法院可根据用资人的自身情况、承受风险因素等各方面综合过错及赔偿比例。

从历年证监会公布的处罚案件来看,场外配资又时常成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的“帮凶”,那些被股民津津乐道的“荐股”“热炒某股”,殊不知也有可能是“集中资金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的违法行为,不但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配资,很容易使投资者超越自身承受能力进入市场,一旦发生重大风险,其后果不但波及个体、还会波及整个社会层面,给中国股市造成巨大的伤害。

建议投资者一定要冷静、谨慎地看待、对待行情的波动起伏,做一个理性投资者。

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道渊:对于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九民纪要》规定对于无融资融券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签订的场外配资合同,法院依据《证券法》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认定为无效合同。可见法律对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以提高配资方的责任来维护资本市场的合法融资融券秩序。

场外配资中存在大量使用他人账户、借用账户的情形。而根据《证券法》第5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因此,场外配资中的账户借用问题将受到监管部门的集中关注,而无论是配资方或是用资人,均有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其中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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