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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晶(维权)2022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此前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紫晶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ST紫晶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ST紫晶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广大*ST紫晶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之间买入*ST紫晶股票,并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紫晶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ST紫晶维权入口)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ST紫晶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本文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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