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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18 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 号)。
经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668.52 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164.26 万元罚款。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指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暂定*ST紫晶(维权)(代码:688086)申报条件为: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相关索赔诉讼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ST紫晶维权入口)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
经查,泽达易盛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二)《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第八部分“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涉嫌隐瞒重要事实。
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6,000,440元罚款;
二、对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
三、对应岚、刘雪松、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250万元不等罚款。
泽达易盛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由“泽达易盛”变更为“*ST 泽达”。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指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暂定*ST泽达(维权)(代码:688555)申报条件为: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泽达维权入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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