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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龙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30020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ST聚龙维权入口)
在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并未明确聚龙股份以及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律师认为可能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以及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事项有关。
2021年4月12日,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称:“公司认为公司的三家子公司的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而上述的担保事项均未履行三家子公司的内部程序及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并不知情。截止2021年4月7日,公司三家子公司通过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36,100万元。截止2021年4月11日,经初步统计,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9,760万元”。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初步判断聚龙股份以及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2016年8月22日到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聚龙股份以及柳长庆、柳永诠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起诉索赔。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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