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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中潜股份(维权)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6 号)。(中潜股份维权入口)
此前,中潜股份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粤调查字2013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中潜股份及相关负责人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潜股份投资设立子公司北海中潜,对泰康在线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上海天放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北海中潜虚增业绩导致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二)中潜股份与惠州雅妍、中天装备构成关联关系,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据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
北京市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1,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2,目前中潜股份暂定索赔条件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10月1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
3,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联系律师参与索赔。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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