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损投资者可维权索赔

安妮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损投资者可维权索赔
2021年04月06日 14:46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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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晚间,安妮股份(维权)发布公告称,其于2021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经监管局查明,安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据悉,安妮股份于2008年登陆深交所上市,是一家以互联网应用与服务业务为主要领域和方向的综合企业集团,主要从事版权业务、互联网营销业务、商务信息用纸业务三大主营业务。

  微梦想的主营业务是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运营以生活娱乐信息为主的自媒体账号汇聚用户流量,借此提供以内容广告形式为主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推广解决方案。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安妮股份被正式处罚,意味着因其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北京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最终的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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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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