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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严厉!永煤处罚第二弹,海通证券与海通资管遭这一罚似“伤筋动骨”
财联社(北京,记者高云)讯,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同日遭证监会重罚,这已是今年二者同时第二次遭罚,且罕见严厉。
3月2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处罚通知,其中提到,证监会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审慎经营、未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合规风控管理缺失等违规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
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管措施。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已在今年初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处分。
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双双遭罚
经查,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人员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管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在2019年1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仍存侥幸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场继续从事相关违规行为。
同时,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债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
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采取前述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业务涵盖发行承销、投资交易、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在连接投融资两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专业机构,理应坚守初心、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坚守勤勉尽责底线,提高专业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但少数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底线不牢,风险意识淡薄,内控松散、管控失效,违背谨慎勤勉原则,偏离业务本源无序展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
对此,证监会重申,将全面贯彻“零容忍”方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重点突出对合规风控体系和公司治理的检查执法,坚持有案必查、罚必双罚、落实经济罚,让违规机构和人员付出沉重代价,以严监管倒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升合规风控意识和自治能力,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认购自发债券
从上述公告中,或不能发现海通证券更为具体的违规行为,但通过上述公告中所提及的《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或可了解一二。
2019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今年已多次遭罚
上述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的处罚,并不是今年首次被监管层处罚。
今年1月8日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发四份自律处分决定,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处分。
根据自律处分信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
另一方面,海通证券也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并存在着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2020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对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调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证监会认为,海通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0年12月20日晚间,因永煤债券违约事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积极配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调查,公司认真检视反思业务运作,立即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加强培训学习,对业务流程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同时,海通证券称,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公司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2020年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因此,交易商协会称将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当天,海通证券便公开表示将积极配合自律调查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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